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
一、社会保障卡具有哪些功能?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的功能:重庆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具有加载金融功能的试点城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记录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情况。参保人员通过社保卡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事务;可以办理求职、失业登记;可以持卡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或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参加职业培训等。作为持卡人除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随着社会保障系统的不断完善,社保卡卡内功能也将不断拓展。
二、社保卡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社保卡作为参保人员看病、记录和使用个人账户的有效身份识别凭证,供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
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使用。社保卡的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参保人领卡后及时通过12333语音电话(市话收费)或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修改密码,以保证个人账户的资金安全。社保卡修改密码业务不能代办。
、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账户资金和医疗消费情况?
社保卡个人账户只用于医疗消费说不上爱别说谎就一点喜欢,不能提取现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的查询可以通过下列办法:
1、拨打12333语音电话(市话收费)进行查询;
2、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v/u/cqhrss/为什么不能换头像)及重庆医保网站v进行查询;
3、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为了保护参保人的隐私及个人利益,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业务不能代办。
四、社保卡丢失后如何处理?
社保卡不慎丢失,应及时通过12333语音电话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办理挂失后请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在参保所在区(考驾照的流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卡手续。挂失生效后需要解除挂失的,请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挂手续。如果持卡人已经办理了补领手续,则不能再办理解挂手续,旧卡也不能恢复使用。社保卡的挂失、解挂、补办业务不能代办。
、如何更换社保卡?
社保卡芯片损坏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使用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卡的手续。社保卡的换卡业务不能代办。
拒绝野味
六、社会保障卡的解锁
社会保障卡的解锁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若连续6次输入错误密码,则安全系统将自动锁卡。发生锁卡之后,持卡人可持卡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卡中心办理解锁。
七、怎样修改社会保障卡密码?
社保卡的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 。为保障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安全,建议参保人在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修改社保卡密码。密码修改可以采取下列两个方法:
1)拨打12333(市话收费)进行修改;
2)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修改。为了保护参保人的隐私及个人利益,社会保障卡修改密码业务不能代办。
(3)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开户所在银行密码和医疗保险就医密码两种,银行激活后设置的密码并非就是医疗保险就医密码,如未修改医疗保险就医密码请按前(1)(2)条进行设置。
八、社会保障卡及医保相关就医凭证在补换卡期间需要临时就医怎么办?
社会保障卡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遗失后,参保人员除应立即向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办以外,因社会保障卡的办理周期较长,参保人员在补卡期间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临时的就医卡作为临时就医凭证。雪的成语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语音电话12333
九、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期限和须知
社保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本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持卡人在收到社保卡后,应及时核对卡面信息并通过查询终端核对卡内数据,若发现信息数据有误,请在15天内到区县医疗保险分中心或卡中心进行卡片免费更换或数据更正,否则将会影响社保卡的使用。
本卡使用了集成电路芯片,在保存过程中请勿接近强磁、高温物体;勿弯折卡片;勿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避免阳光暴晒。
十、参保人先在重庆市级统筹参加医保,,后来到外地工作、出国或者身故,那么他个人账户上的剩余资金该怎么处理?
公司债券
在重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转入外地工作,其个人账户的余额,由参保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经银行转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新账户。如转入的地区或单位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则对参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并注销其个人账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期间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有存储额的继续计息。加入外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规定退还给原参保人或其亲属,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期间身故的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个人账户清算表>>到参保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