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学院教案
课程名称:政策与法律法规
课题(项目) | 12.2 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 | 授课时间 | 2020-2021学年第2学期 | ||
周次 | 1 周 2 次 | 授课地点 | D406 | ||
班级 | 2019旅游管理 3.启发教学法。根据学生的展示、讨论、点评等环节,及时发现学生行为、思想、观念不当的地方,并对其进行积极引导与启发,着力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分析能力; 4.合作讨论法。通过 | 授课教师 | |||
教学资源 | 课件、微课、学习通APP、等。 | ||||
教学内容 |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种类与级别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义务单 三、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 | ||||
教学目标 | |||||
知识目标 | 了解:《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及相关罚则的规定。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突发事件的界定、种类、级别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义务、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救援制度的规定。(2020新增) | ||||
教学重难点 | |||||
教学重点 | 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 ||||
教学难点 | 突发事件的界定、种类与级别 | ||||
教法学法 | |||||
教法 | 1.问题教学法 :教师设置思考问题,以问题为线索,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2.小组讨论法:以学生为中心,针对任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组织学生讨论,学生自主活动,活跃课堂气氛,加强学生对知识内容的掌握度。 3.“启发引导”教学方法 由教师先提出问题,启发学生自主思考,教师再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归纳总结出一般规律或概念。在启发引导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知识与能力的主动构建者,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 4.“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案例,来解释所要讲授的教学内容并推动教学内容的发展与完善。 5.理论讲授法 | ||||
学法 | 1.小组探究法:通过组内讨论学习,共同完成小组任务,在学习过程中充分调动每位组员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和求异思维,并培养团队协作的精神。 2.自主学习法:学生在课前通过超星泛雅平台自主学习微课、完成课前测试等,为课堂学习储备知识。 | ||||
教学过程 | |||||
教学过程 | 活动类型 | 活动描述 | |||
课前 导入 学习 (10分钟) | 教 学 活 动 | 1.通过学习通APP考勤 2.点评上次课程的课后小测和历年真题中错误率高的题目。 3.回顾上节重点内容 | |||
学 生 活 动李湘 王岳伦 | 1.登录学习通APP进行签到。 2.通过学习通APP完成课前小测。 3.反思不足。 根据自己课前测试的错误,反思自己课前学习的不足,重新思考测试错误问题的答案,回答教师提问。 | ||||
新 课 教 学 (70 分钟) | 教 学 活 动 | 教师理论讲解:知识点1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种类与级别 1.概念界定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商家门口的健康码怎么申请过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对突发事件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突发事件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 国家启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目的是应对突发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管理与个体、企业危机管理的本质区别就是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公共性或社会性。这种公共性或社会性表现在事件本身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对公众利益产生较大消极负面影响,事件本身与公共权力之间发生直接联系尤其是形成某种公法关系时,才能构成公共危机事件。 (2)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 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突如其来的,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危机就会迅速扩大和升级,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害。 (3)突发事件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 危害性和破坏性是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一旦发生就会对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应对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 (4)突发事件必须借助于公权力的介入或动用社会人力、物力才能解决。 公权力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挥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等功能,公权力介入突发事件的应对,既是政府的权力也是政府的义务。 2.种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1款规定,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过程和机理的不同,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诺手出装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风。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3.级别 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是为了尊重特殊行业管理的特殊性、专业性、灵活性的工作要求。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2款规定,“将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社会安全事件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和复杂性,从法律上、权利义务上很难对其进行分级。 对于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则授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是统一领导、分类处置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针对每一类别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及不同发展机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分级标准。 | |||
学 生 活 动 | 【历年真题】: 【2020年真题·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A.正确 B.错误 【2020年真题·判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特别重大级别。( ) A.正确 B.错误 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 | ||||
教 学 活 动 | 教师理论讲解:知识点2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义务单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权力具有优先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自觉接受来自政府权力的限制,并且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有较平常时期更多、更严格的法律义务,以来配合应急权力的行使。 这些法律义务包括四个方面层次; 一是对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保持高度关注的义务; 二是公民在应急状态时期应当主动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应急措施,特别是各项管制的义务; 三是公民要接受来自宪法和法律的权利被 政府和有关部门限制的义务;四是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义务。总体而言,主要有参与突发事件预防义务、参与突发事件救援义务、参与突发事件恢复重建义务、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约束的义务等。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信息报告义务,制定(公民除外)并演练应急预案义务,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义务,参加应急专、兼职或志愿者救援队伍义务,为应急处置提供科研、宣传、医疗、物质、技术、生产能力等义务,协助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义务,执行有关决定和命令义务,服从征用、征调、隔离、管制等措施义务,参加抢险救灾和善后、恢复重建义务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急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信息报告义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中的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体现了信息报告义务主体的广泛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需要众的参与,应当充分发挥人民众的作用,拓宽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在政府管治中,成熟而广泛的公民参与可以丰富和充实公共管理的内容,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推进和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8条第3款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制定、演练应急预案与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义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24条规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高危行业企业,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规定,具体包括制定、演练应急预案与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①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③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规定,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参加应急专、兼职或志愿者救援队伍义务 在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以壮大救援队伍力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合各单位都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而一些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还应当考虑自行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4.为应急处置提供科研、宣传、医疗、物质、技术、生产能力等义务 公民、法人、组织应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科研、宣传、医疗、物质、技术、生产能力等义务。如科研方面,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6 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宣传方面,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9条第3款规定,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其他方面,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4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执行有关决定和命令义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服从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服从人民政府关于疏散、撤离的安排。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57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公民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等。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 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6.服从征用措施义务 征用是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中,通过行使行政权,强制征用单位、个人的财产。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2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应急征用。这种强制征用措施的采取是通过给行政管理相对人设定一项法律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 | ||||
学 生 活 动 | 谢娜张杰资料【历年真题】: 【2020年真题·单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 )应急救援队伍。 A.兼职 B.专职和兼职 C.专职 D.专职或者兼职 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 | ||||
教 学 活 动 | 教师理论讲解:知识点3 三、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我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目的在于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即将发生的信息,使公众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1.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我国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和蓝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告、通告 关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3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关于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6条规定,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或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突发事件发布应采取的措施 (1)三级、四级警报 我国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4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①启动应急预案;②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④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⑤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 (2)一级、二级警报 我国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5条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44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⑤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⑥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⑦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或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预警级别的调整及解除 事态总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突发事件也会经历了从孕育到发生的过程。突发事件预警在发布之后也应根据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或解除。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7条规定,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 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 ||||
学 生萝卜丸子怎么做 活 动 | 【历年真题】: 【2020年真题·多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 A.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C.启动应急预案 D.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E.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 | ||||
教 学 活 动 | 教师理论讲解:知识点4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 1.应急处置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其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急处置措施是一种暂时的强制性行政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8条,应急处置制度的法定条件是突发事件发生;实施的主体是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具体要求是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途径是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我国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①救助性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②控制性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③保障性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④保护性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⑤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⑥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⑦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经济性管制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拾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⑨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⑩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汽车led灯10大品牌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或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我国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②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③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严重影响国民经济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国家经济安全是现代公共安全的核心内容,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如引起股市崩盘、资金挤兑等经济风险。《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1条对这些关于影响国民经济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作了授权性规定。“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人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规定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以做好经济领域的预防和应急机制,有利于增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抗外部冲击能力。 2.救援制度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应急处置与救援中扮演了主要角,同时居民/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公民及其他组织在救援中也贡献着重大的力量。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众团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作用,可以更好地把广大众组织起来,在面对危机的情况下,有效地进行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5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有关单位 我国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公民 公民在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也有积极配合、积极参与救援工作的义务。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 ||||
学 生 活 动 | 【历年真题】: 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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