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运行管理
第二条 填埋场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有关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质量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填埋场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填埋场基本工艺技术要求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
第四条 填埋场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运转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各自管辖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填埋场操作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应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
第一节 运行管理
第二条 填埋场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有关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质量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填埋场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填埋场基本工艺技术要求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
第四条 填埋场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运转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各自管辖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填埋场操作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应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
第六条 电源电压超出额定电压正负10%时,不得启动电机设备。
第七条 填埋场场区道路应畅通,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
第八条 填埋场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如截洪沟、排洪管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畅通。
第九条 填埋场只接受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接受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医疗垃圾等,不得接受处理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垃圾。
第十条 填埋场因填埋作业需要,可接收适量的建筑渣土,建筑渣土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作为建筑材料备用。
第十一条 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暂参照城市污水处理的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 填埋场应所有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立使用、维护的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按规范管理各种技术,运行记录等资料。
第十三条 场区应保持干净整齐,绿化美化。
第二节 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莲子的吃法填埋场场区内道路、排水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修复。场区内供电设施、电器、照明设备、通讯管线等应定期检查维护。
第七条 填埋场场区道路应畅通,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
第八条 填埋场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如截洪沟、排洪管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畅通。
第九条 填埋场只接受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接受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医疗垃圾等,不得接受处理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垃圾。
第十条 填埋场因填埋作业需要,可接收适量的建筑渣土,建筑渣土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作为建筑材料备用。
第十一条 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暂参照城市污水处理的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 填埋场应所有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立使用、维护的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按规范管理各种技术,运行记录等资料。
第十三条 场区应保持干净整齐,绿化美化。
第二节 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莲子的吃法填埋场场区内道路、排水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修复。场区内供电设施、电器、照明设备、通讯管线等应定期检查维护。
场区内各种机械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中、小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场区内避雷、防爆等装置应由专业人员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测维护。
第十六条 场区内的各种交通、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七条 场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更换。火影忍者晓的成员
第三节 安全操作
第十八条 填埋场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填埋场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填埋场应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填埋场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填埋区如需夜间作业必须穿反光背心。
第二十二条 控制室、化验室、变电室、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第二十三条 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压实机等特种机械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 场区内避雷、防爆等装置应由专业人员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测维护。
第十六条 场区内的各种交通、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七条 场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更换。火影忍者晓的成员
第三节 安全操作
第十八条 填埋场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填埋场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填埋场应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填埋场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填埋区如需夜间作业必须穿反光背心。
第二十二条 控制室、化验室、变电室、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第二十三条 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压实机等特种机械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闭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第二十五条 场区内电器操作、机电设备和电器控制柜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富士山下歌词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因确实需要,必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临时搭接动力线;使用过程中应有专职电工在现场管理,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
第二十七条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运转。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
第二十八条 填埋场场区的消防设施应分别按中危险度和轻危险度设置,其中填埋区应按中危险度考虑。
第二十九条 填埋场场区的消防措施应按A、B、C 三类火灾考虑,其中化验室应按C 类火灾隐患,填埋区应按A 类火灾隐患考虑。
第三十条 填埋场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场区内封闭、半封闭场所,必须保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和设备完好。
第三十二条 所有进场车辆和人员均应进行登记。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场区,填埋区严禁烟
第二十五条 场区内电器操作、机电设备和电器控制柜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富士山下歌词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因确实需要,必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临时搭接动力线;使用过程中应有专职电工在现场管理,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
第二十七条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运转。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
第二十八条 填埋场场区的消防设施应分别按中危险度和轻危险度设置,其中填埋区应按中危险度考虑。
第二十九条 填埋场场区的消防措施应按A、B、C 三类火灾考虑,其中化验室应按C 类火灾隐患,填埋区应按A 类火灾隐患考虑。
第三十条 填埋场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场区内封闭、半封闭场所,必须保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和设备完好。
第三十二条 所有进场车辆和人员均应进行登记。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场区,填埋区严禁烟
火,场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第三十三条 场区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情采取相应灭火对策。
第三十四条 场区内防火隔离带、防火墙应定期检查维护。场区内运输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场区内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救生用品和药品,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志。备用的防护用品及药品应定期检查、更换、补充。
第三十六条 在易发生事故地方应设置醒目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GB 2893。《安全标志》GB 2894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填埋场应制定防火、防爆、防洪、防风等应急预案和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场区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情采取相应灭火对策。
第三十四条 场区内防火隔离带、防火墙应定期检查维护。场区内运输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场区内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救生用品和药品,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志。备用的防护用品及药品应定期检查、更换、补充。
第三十六条 在易发生事故地方应设置醒目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GB 2893。《安全标志》GB 2894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填埋场应制定防火、防爆、防洪、防风等应急预案和措施。
第三章 垃圾计量
第一节 运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进场垃圾应登记垃圾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时间、垃圾来源,性质、重量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垃圾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设施内各种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
第四十条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地磅计量误差。
第一节 运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进场垃圾应登记垃圾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时间、垃圾来源,性质、重量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垃圾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设施内各种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
第四十条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地磅计量误差。
第四十一条 操作人员应做好每日进场垃圾资料备份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
第四十二条 操作人员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换班记录。电脑、地磅等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系统修复后应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电脑,保持记录完整准确。
第四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随机抽查进场垃圾成分,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违禁物料时,严禁其进场。
第二节 维护保养
第四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计量设施,及时清除地磅上面及周围的异物。
第四十五条 计量设施应由计量管理部门人员定期校核、调整计量误差。
第四十六条 计量设施内电脑、仪表、录像、道闸和备用电源等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
第三节 安全操作
第四十七条 地磅前后方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地磅前方10m 处应设置减速装置。
第四十九条 地磅防雷设施应保持完好。
第四十二条 操作人员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换班记录。电脑、地磅等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系统修复后应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电脑,保持记录完整准确。
第四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随机抽查进场垃圾成分,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违禁物料时,严禁其进场。
第二节 维护保养
第四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计量设施,及时清除地磅上面及周围的异物。
第四十五条 计量设施应由计量管理部门人员定期校核、调整计量误差。
第四十六条 计量设施内电脑、仪表、录像、道闸和备用电源等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
第三节 安全操作
第四十七条 地磅前后方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地磅前方10m 处应设置减速装置。
第四十九条 地磅防雷设施应保持完好。
第四章 填埋作业及封场
第一节 运行管理
第一节 运行管理
第五十条 填埋垃圾前应制订填埋作业计划和年、月、周填埋作业方案,应实行分区域单元逐层填埋作业。
第五十一条 垃圾作业平台应在每日作业前准备,修筑材料可用渣土、石料和特制钢板, 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平台面积。
第五十二条 垃圾填埋区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雨季等季节应备应急作业单元。
第五十三条 填埋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调度车辆。
第五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及时摊铺垃圾,每层垃圾摊铺厚度应控制在1m 以内,以0.7m左右为宜;单元厚度宜为2~3m;最厚不得超过6m。
第五十五条 填埋场应采用专用垃圾压实机分层连续数遍碾压垃圾,每层垃圾碾压次数3遍以上,压实后垃圾压实密度应大于800kg/m3。平面排水坡度应控制在2%左右,边坡坡度应小于1:3。
第五十六条 填埋作业区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防飞散网,防飞散网要定期清理。
第五十七条 每日填埋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覆盖,覆盖材料应是低渗透性的。日覆盖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cm;中间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终场覆盖厚度按100cm。覆盖层应压实
陈奕迅 黄伟文第五十一条 垃圾作业平台应在每日作业前准备,修筑材料可用渣土、石料和特制钢板, 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平台面积。
第五十二条 垃圾填埋区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雨季等季节应备应急作业单元。
第五十三条 填埋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调度车辆。
第五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及时摊铺垃圾,每层垃圾摊铺厚度应控制在1m 以内,以0.7m左右为宜;单元厚度宜为2~3m;最厚不得超过6m。
第五十五条 填埋场应采用专用垃圾压实机分层连续数遍碾压垃圾,每层垃圾碾压次数3遍以上,压实后垃圾压实密度应大于800kg/m3。平面排水坡度应控制在2%左右,边坡坡度应小于1:3。
第五十六条 填埋作业区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防飞散网,防飞散网要定期清理。
第五十七条 每日填埋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覆盖,覆盖材料应是低渗透性的。日覆盖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cm;中间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终场覆盖厚度按100cm。覆盖层应压实
平整。斜面日覆盖可用塑料防雨薄膜等材料临时覆盖,作业完成后如逢大雨,应在覆盖面上铺设防雨薄膜。
第五十八条 根据填埋作业计划,对暂不填埋垃圾的覆盖面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第五十九条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应按设计要求对场区内排水、导气、交通、渗沥液处理等设施进行运行管理。
第二节 维护保养
第六十条 填埋场应有专人负责填埋区内道路、截洪沟、排洪管、垃圾坝、洗车槽等设施的维护、保洁、清淤,除杂草等工作。
第六十一条 对场区内边坡保护层,尚未填埋垃圾区域内防渗和排水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六十二条 填埋场封场后,对填埋区各种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三节梅宫万纱子 安全操作
第六十三条 填埋场场区内严禁捡拾废品。
第六十四条 对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演习,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符号怎么打
第五十八条 根据填埋作业计划,对暂不填埋垃圾的覆盖面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第五十九条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应按设计要求对场区内排水、导气、交通、渗沥液处理等设施进行运行管理。
第二节 维护保养
第六十条 填埋场应有专人负责填埋区内道路、截洪沟、排洪管、垃圾坝、洗车槽等设施的维护、保洁、清淤,除杂草等工作。
第六十一条 对场区内边坡保护层,尚未填埋垃圾区域内防渗和排水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六十二条 填埋场封场后,对填埋区各种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三节梅宫万纱子 安全操作
第六十三条 填埋场场区内严禁捡拾废品。
第六十四条 对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演习,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符号怎么打
第六十五条 填埋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应保持完好。
第六十六条 场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填埋区,如有必要,须由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填埋区参观。
第六十七条 填埋区发现火情应及时扑灭;发生火灾的,应按场内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事后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预防措施。
第六十八条 填埋作业区内不得搭建封闭式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十六条 场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填埋区,如有必要,须由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填埋区参观。
第六十七条 填埋区发现火情应及时扑灭;发生火灾的,应按场内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事后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预防措施。
第六十八条 填埋作业区内不得搭建封闭式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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