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索赔绝对技巧-正在索赔和有车的朋友一定要看啊
保险索赔绝对技巧 
  有车的朋友一定都买了车险。但是如今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文中,却是陷阱重重!今天就发文揭露保险公司的陷阱和条文中的疑团,看了以后要是有收获,请大家帮我顶一个!包括N多的出险案例,很有实际指导意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最清晰的讲解,唯一普通人能看懂的保险条文。  ﻫﻫ  (一)车损,第三者  ﻫ  (二)丢车  ﻫ  (三)撞车 
  (四)索赔 
闯红灯扣几分
保险条款精解(一)- 车损,第三者  ﻫ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  ﻫ  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案例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 
  应对方法: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 
  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
  案例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东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您该怎么说呢?  ﻫ  你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内功够高,呵呵)”  ﻫ  你惨了。。。。。。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请看我的口型---------NO!!”  ﻫ  正确的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  ﻫ  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 
  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 
  案例3:您如果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时  ﻫ  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 
  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案例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没上玻璃险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  ﻫ  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ﻫ  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haha结婚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 
  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记得一个身高差不
金所炫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呵! 
  案例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ﻫ  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您赚了??没,您大概要赔了 
  没听明白??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2500-5000之间(太好的车,您就自己算吧,我数学不好),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量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
保险条款精解(二) - 丢车 
  谨以此文献给丢过车和有可能丢车的朋友!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ﻫ  记得啊,一旦丢车,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  ﻫ  报警? 
  错!车已经丢了,哪那么容易立刻到啊,您也未免太高估中国JC的能力了,还是想想怎么减少损失吧!  ﻫ  减少损失?哪那么容易啊,车都丢了,怎么减啊?  ﻫ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  ﻫ  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再买一辆吧  ﻫ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这时你要做的是闭
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
      案例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5%的损失您自己抗定了!签证申请
    案例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答案是:不赔!!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正确的方式是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责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