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蔡卓宜的婚史【公布日期】2015.07.15
斥候外套【字 号】凉府发〔2015〕18号
【施行日期】2015.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六一高情商发朋友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坡羊潼关怀古
 
凉府发〔2015〕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现将《凉山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户口流程
  2015年7月15日
 
凉山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结合凉山实际,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改革,在充分尊重众意愿的基础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房屋信息查询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众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三是坚持统筹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的逐步实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常住居民福利保障全覆盖。四是坚持公开、高效。及时向众和社会公开各项户籍改革及
配套政策措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为广大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型综改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15%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全州城镇落户限制。在西昌市及16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开亲属人员投靠落户城镇限制。一是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对年龄、子女
婚否的限制。具有我州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均可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亲属投靠落户(空挂户除外)。二是孤寡老人,其在城镇的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3.加快办理城区农业人口转户。一是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二是对招录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的进行清理,凡户籍仍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均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