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15.10.08
【字 号】粤公通字〔2015〕160号
【施行日期】2015.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公通字〔2015]160号吴秀波拍戏被偶遇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
  2015年6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领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在我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千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也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劲的动力;有利于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开拓进取,全力做好改革推进工作,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惠及广大人民众的实际成效。
  二、准确把握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
  (一)关于工作目标。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本省城镇落户是全省的总体预计目标。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评估测算,结合本
地人口实际,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提出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发展目标。各地的发展目标,不得层层分解,也不得作为任何考核内容。
  (二)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省统一户口性质工作于即日起开展,2015年12月31日前,各地自行调整户口迁移准入条件,调校人口信息审批系统,备份人口信息数据,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自2016年1月1日0时起,全省取消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仅作“家庭户”和“集体户”标注:现有的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只在众申请迁移和变更时自然更换。迁往省外的户口迁移证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省外迁入的也不得再要求对方出具户口性质证明。各地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统一户口性质后的数据对接工作。
  (三)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根据公安部文件,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四)关于人口统计口径。城区人口是指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工作学习的人。根据公安部要求,自2015年年报起,人口统计启用新的公安机关人口统计年报表。公司取消年终奖请员工去新疆聚餐
自制纳米胶带怎么做  (五)关于建立完善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要根据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适合本地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解决落户问题。各地要与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广东省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阶梯式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政策。要积极推进居住证门禁加视频推广应用,强化服务管理工作。
  (六)关于户口迁移登记。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要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租赁公租房的,可以在房屋登记
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各地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标准,以实有员工人数、投资纳税额度以及固定办公场所等为依据,为本地企事业单位设立集体户头。改进省内户口迁移方式,逐步实现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
  三、积极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人民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新精神、新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力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统计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领域改革。
  (二)全面梳理现行户籍政策及相关领域政策。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与户籍政策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财税、农村产权等领域的政策措施,与《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执行;与《实施意见》的政策要求相近的,要对照调整,修改完善;与《实施意见》明确的改革路径相同的,要加强研究,搞好衔接,逐步推进。
  (三)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各地公安机关要立足于建设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战略高度,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摸清本地区人口基本情况,及时掌握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众对户籍管理的基本诉求,准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途径。要结合《实施意见》中对不同类型城市落户条件的要求,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抓紧提出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报请本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工作进度的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本地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适时通报情况。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与省委、省政府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要大力发扬创新精神,鼓励先行先
迁户口流程试,积极探索新领域、新措施。要及时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不断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钟舒漫  (五)扎实做好户籍管理基础工作。要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口登记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密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户籍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大力加强出生人口登记工作,坚决落实政策,切实解决好无户口人员落户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进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抓紧建立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信息为基准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要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逐步整合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建设涵盖就业、教育、卫生计生、房产、婚姻、税务等信息的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全省人口信息的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服务应用。要加快推进户籍管理专业化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结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公安户政管理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高户籍管理专业化水平,更好地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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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安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