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及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更好地为广大 师生服务,现根据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一)凡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户口迁入、迁出、 注销,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毕业分配或调入学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无家庭 户口落户条件的,凭广州市入户指标卡和人事处开具的证明, 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入户手 续
(三)集体户口教职工(配偶户口不在广州市或者配偶 户口虽在广州市,但是夫妻双方没有购买住房的)生育的子 女,要求入学校集体户的,可持入户书面申请、出生证、准 生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保卫处申报入户,经学 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办理入学校集体户口手续
三峡翻译(四)调离本校或解除聘用合同的集体户口教职工,在 办理离校手续时,本人须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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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离职或出国逾期不归的集体户口教职工,从 学校停发工资之日起冻结户口使用,不予办理除迁出以外的 其他户籍手续。
(六)凡已购住房、具有家庭户口立户条件的教职工, 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有家属在学校集体户的应同时办 理家属的户口迁出。
(七)集体户口教职工或户口挂在集体户口的家属死亡 的,应及时持医院死亡证明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八)学校集体户户口登记卡由保卫处统一管理,需要 使用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借出,他人代办 不予受理,借用的户口卡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二、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方法(一)新生入户手续办理
凡考取学校的全日制学生,根据自愿的原那么,可将户口 迁入学校集体户。
1.需要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入学报到一周内,向保 卫处递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信息 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相一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集中办理审批、入 户手续。
2.需要将户口转入学校的新生,按公安机关规定,需在 入学当年内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离校户口迁出手续办理
学生在校期间除退学、转学、毕业等原因外,一律不得 将户口迁出学校。
1.学生因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本科生须凭教务处开具 的证明,研究生须凭研究生院开具的证明,在一个月内到保 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时,学校将会安排一次户口迁移集中办 理,如在集中办理时间未能办理的同学,请携带相关资料至 学校保卫处盖章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集中办理流程略
毕业生在每年6月上旬(具体以各学院/研究生院通知 为准)将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 面)及户口迁移地址提交至各学院/研究生院。在毕业离校 前凭相关资料从保卫处领取迁移证:如当时所留迁移地址为 工作单位,那么凭报到证领取迁移证;如当时汽车行业发展前景
所留迁移地址为 原籍,那么凭毕业证领取迁移证;如当时所留迁移地址为升学 学校,那么凭录取通知书领取迁移证。
各学院/研究生院将学生提交的资料及信息汇总表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至学校保卫处。学校保卫处负责收集资料,并 开出证明,提交属地公安机关。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迁移 证。公安机关负责审核资料,并办理迁移证。
(2)个人办理流程
迁户口流程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 开具相关证明后,自行到学校所属公安办理户口迁移证。
3.根据公安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一般不再 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址填写必须准确无 误,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及时到迁入地公安或单位办理入 户手续。
(三)在校学生户口管理
学生的集体户口由保卫处统一代管,如需使用户口,必 须凭学生证办理借出手续,借出时间为15爱上一匹野马 可我的家里没有草原天,需按时归还。 具体借还流程如下:
1.借出程序
除补办身份证外,其他事项(如结婚、办理入台证、签 证等)需填写《学生集体户口借用申请表》,由所在学院辅 导员签字后,带学生证前往保卫处填写《大学集体户口借还 登记本》,说明借出用途,办理借出手续。
2.归还程序
携带本人户卡在借出期内前往保卫处,在《大学集体户 口借还登记本》上出借出记录,签上归还日期。
3.其他事项
目前,户口在校学生办理出入境手续(港澳通行证、护 照等)可直接前往广州金盾网(XX)预约,带好身份证等证 件到相应办证大厅办理即可,不需要再到学校借出户口。具 体以公安最新规定为准。舞的部首
(四)暂缓就业学生户口管理暂缓就业期间内的毕业生户口可以在学校保存,也可凭
毕业证迂回原籍。需注意以下事项:
1.在暂缓就业规定的期限内,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 或因结婚、生育、出国(境)等与就业、升学无关事项需要 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 时,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凭本人身份证、 报到证原件到保卫处开出《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到公安分 局办证中心将户口迁出。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升学[出国(境)留学除外] 或报考公务员面试需要使用户口卡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升学(公务员面试)相关证明材料到 保卫处借用,原那么上不借出原件,只提供复印件。
3.暂缓就业期满后10天内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 由公安按照原籍的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存放 在学校保卫处。此时学生的户口信息是无法使用的,直到学 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原籍恢复 户口方能使用。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