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六六照片 |
公布日期 | 2012.08.13 |
施行日期 | 2012.08.13 |
文号 | 黑财预[2012]36号 |
主题类别 | 财务制度 |
百花金鸡奖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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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部门集中调整预算的通知
(黑财预〔2012〕36号)
省直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黑财预〔2006〕12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2年省直部门预算集中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预算内容
关于七夕的唯美句子 (一)年度预算执行中,经省财政厅会签、省编委行文增加(减少)单位、编制或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预算调整;因单位增加(减少)职工导致工资发生变化的预算调整;因单位职工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改变导致工资发生变化的预算调整。
(二)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国家、省出台新的增(减)支政策发生的预算调整。具体包括:
1、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1)省直行政单位。按照《省民政厅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民办〔2011〕177号),自2011年8月1日起,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为19109元,2011年为21810元)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死亡的省直行政单位人员,如其抚恤金已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提标后差额部分可纳入集中调整预算;如其抚恤金未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可在集中调整预算中申报,经审核后予以安排。
(2)省直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标准执行,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死亡且其抚恤金未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的,可在集中调整预算中申报,经审核后予以安排。
2、省直机关聘用合同制工勤人员经费。按照《省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暂行规定》(黑编办〔2010〕88号),对经省编委批准的省直机关聘用合同制工勤人员,如聘用合同制工勤人员经费未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用人单位可在集中调整预算中申报,经审核后予以安排,以后年度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3、驻黑河市省直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5号),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地区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驻黑河市省直单位可执行调整后的三类地区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年度预算执行中,省委、省政府决策需要增加支出的预算调整。
(四)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预算单位专项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超(短)收导致的预算调整。
(五)上述调整范围中(三)、(四)项的政府采购项目调整。
二、时间安排
(一)2012年8月13日至8月15日,省直各部门负责对下布置,同时将2012年部门集中调整预算数据及填报说明下发所属预算单位。
(二)8月16日至9月14日,省直部门报送2011年部门集中调整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
(三)9月15日至9月30日,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调整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及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将收支建议计划审核结果交预算处,将非税收入变化审核结果交非税收入管理处。
(四)10月8日至10月14日,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对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交预算处。
(五)10月15日至10月30日,省财政厅预算处对部门集中预算调整收支建议计划进行终审,将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厅里审定。
(六)10月31日至11月2日,省财政厅预算处按照厅里审定意见下达2012年部门集中调整预算指标。
三、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对下布置,指导所属单位完成部门集中调整预算编报工作,加强部门集中调整预算的审核,确保各项收支符合财政政策和部门发展需要。
(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申报集中调整预算,并提供相关资料。其中,调整非税收入预算的要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依据和测算过程;调整人员经费预算的要提供省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落编、工资等相关批件复印件。
(三)部门集中调整预算指标下达后,原则上年底前不再受理部门预算调整申请,各部门要对此期间的各项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预测。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2012年省级部门集中调整预算填报说明
2012年省级部门集中调整预算使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1.0(单位版)编制,为确保预算编报质量,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和注意事项,对2012年部门集中调整预算填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集中调整)
反映预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住房公积金比例、经费拨款占单位总收入比例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算单位不需填报。
二、人员信息变动表(集中调整)
反映预算执行中单位人员增减变化情况。预算单位因职工增加、减少或职级调整导致工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填报。包括:
1、姓名:填报职工姓名。
柯以柔 2、职务职称:选择职工职务或职称。行政和参公管理单位填报行政职务,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岗位情况填报职务或职称。
3、类别:分为在职、离休和退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红薯发芽了还能吃吗 4、状态:分为调入、调出、调资和死亡。其中,调资指除工资滚动以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资增减变化。
5、启(停)薪时间:职工调入、调资需填报启薪时间,职工调出、死亡需填报停薪时间。格式为:yyyy-mm-dd。
6、应调整月份:指自职工工资调整之月至2012年12月之间的月份数。
7、工资信息(元/月):分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退休费。职工调入、调出或死亡,需根据人员类别分别填报现基本工资、现津补贴或现离休费、现退休费;职工调资时,需要根据人员类别分别填报调资前和调资后工资。
注:在职人员津补贴、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退休费中不含提租补贴。
8、备注:调入、调出职工必须在备注栏中填报职工来源、去向。
9、调整金额等:公式自动计算,单位不需填报。计算内容包括根据预算单位2012年经费拨款占单位总收入比例计算的变动职工全年基本工资、津补贴、离休费、退休费、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定额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需特别说明的是:
(1)预算单位在职职工转为退休职工时不需填报此表。
(2)滚动工资(行政单位每两年普调一次、事业单位每年普调一次)已纳入年初部门预算,预算单位不得在集中调整预算中申报。
三、已故人员情况表(集中调整)
反映省直行政单位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已故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已故且抚恤金未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的已故人员的基本情况。填报内容包括已故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职称、类别、死亡日期和死亡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其中类别指批准为革命烈士、因公死亡和病故。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算单位无需填报。
四、收入项目录入表
收入项目录入表反映临时调整预算和集中调整预算各项收入情况,现对集中调整预算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核拨给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经费拨款为支出项目录入表中各项集中调整支出的经费拨款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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