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的父亲因病去世了,他是一名检察官。我想知道现在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抚恤金是如何发放的?关于教师节的由来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是对因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是在现行国家机关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完善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内容:
生育保险制度。就是对女性公务员在怀孕和分娩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主要包括假期、假期待遇和医疗服务。
(2)养老保险制度。是对老年公务员在离退休后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主要包括生活待遇、福利待遇等。
(3)疾病保险制度。是对公务员因患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主要包括患病期间的医疗待遇和期间的生活待遇。我国将逐步改革 现行国家统包医疗费的办法,实行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制度。
(4)伤残保险制度。是对公务员负伤和确定残废后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主要包括因公伤残和非因公伤残两种待遇。
(5)死亡保险制度。是对公务员死亡后为其办理丧事以及为其生前供养的亲属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6)待业保险制度。是对公务员出现暂时待业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主要包括待业保险金的筹集、待业救济金的发放和待业保险金的管理。这是一项急需尽快建立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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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抚恤金标准
安徽省退职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我母亲是建国以前参加工作,60年代国家遭受三年自然灾害精简机构退职的老干部,一直享受退职补助,现刚去世,请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原单位回答只有退休、离休才可享受,退职干部不享受,是这样吗?求高人提供相关文件规定。
中顾网律师: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
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
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袁立事件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全文
#公务员抚恤金的领取问题
公务员病故后,其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10个月工资。那么这亲属是指其爱人还是其儿子还是其兄弟?有国家规定吗?哪个部门领呢?
中顾网律师:
如果他的配偶还在,由他的配偶领取.在所在单位领取.
如果他的配偶也不在了,由他的近亲属领取.(包括父母\子女)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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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调整
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人事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标准基数(标准基数如下文解释),因公牺牲(因工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标准基数,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标准基数。2005年12月29日之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
的,其死亡抚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的贯彻实施办法执行。另外,驻外工作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上述办法计发。
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在职人员死亡的,标准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与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之和。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机关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津贴。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标准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职)费和生活补助费、生活补贴费之和。其中,基本离退休(职)费是指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退职人员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退职,并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其基本退职费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以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在职工作人员死亡的,标准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与抚恤金之和。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全文
音响没声音怎么回事 #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政策
麦克杰克逊歌曲 一、政策规定及执行时间
机关一次性抚恤金的政策规定为民发〔2007〕64号文件;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的政策规定为人社部发〔2008〕42号。
执行时间都为2004年10月1日。
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三、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
在职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退职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
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全文
#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的通知
全速自适应巡航 按照目前政府部门的抚恤政策规定,根据民发〔2007〕6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公务员因公伤亡家属只能得到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的抚恤金,而目前一般公务员加工资加的部分都是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十来年都维持在700-1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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