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政策解答
孙立如
【摘 要】@@ 1.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rn答:<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期刊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05)001
【总页数】周涛个人资料及简介3页(P63-64,封3)
【作 者】孙立如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中 文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为了帮助读者了解《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内容,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现就《社会保险法》中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1.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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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3.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如何规定?
答:第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无需补缴养老保险费。
5.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资金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账户资金未到法定支取年龄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6.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如何规定?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个人可以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8.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9.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要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补缴费用至国家规定年限。不予补缴的,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职工,哪些医疗项目由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如何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服务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凡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
11.哪些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2022法定节假日答:下列项目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就医的。
一句话挽留爱情12.应由第三人支付的职工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如何处理?
答: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3.职工什么情况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湖州有什么好玩的地方旅游景点
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
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工伤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是否停发伤残津贴?
答: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16.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又不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17.工伤事故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如何处理?
答: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9.职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之前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否可以继续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