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认定及价值分割世界最大的岛屿
摘要:房屋占居民家庭拥有的总资产中的重要及主要部分,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时婚前所购买房屋的归属及价值分割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由此也产生了一些不同的观点,现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的所有权认定及分割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按揭”房屋 所有权认定 价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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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的种类端午节怎么表达祝愿
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夫或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在婚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二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在婚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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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所有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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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种情况,婚前购买了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即认定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属
于一方所有。不论你是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还是只支付了首付款,只要是在婚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则认定只归一方单独所有。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及《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都明确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否定了因婚姻关系存续到法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
第二种情况,婚前购买了房屋但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对于第二种情况,应该也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价值分割
新《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当另一方对此收益有贡献时,是否享有收益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的升值部分的分割存在了较大争议。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