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20181119日发布201931日起实施)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许争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青田石门洞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d,2009年版本的第1d过年的传说】;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危险化学品分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司开业贺词GB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2部分:爆炸物
GB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4部分:气溶胶
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8部分:易燃固体
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0部分:自燃液体
GB30000.1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1部分:自燃固体
GB30000.1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4部分:氧化性液体
GB30000.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5部分:氧化性固体
GB30000.1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3000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8部分:急性剧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单元  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体育教师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