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12招生章程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和双月湖校区。
第十条 学校概况:临沂大学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在70年的程中,学校始终秉承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
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0余万人。
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9专科热门专业个科研院所、2个分校和1个附属中学,本科专业69个,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5000余人,专任教师19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1人,博士、硕士137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60余人。
学校以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为奋斗目标,确立了五年强特,十年创一流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三大重点工作,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开放强校、特亮校三大战略,强力推进红育人国际视野培育两大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程,致力于培养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目前占地6000余亩,是目前国内单体校园面积最大的大学,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20万册,电子图书30
0多万册,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48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个,常年聘任外籍教师120余人。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在校留学生2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2年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省等22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今年,学校在山东省春季高考中计划招收高职本科190人,具体分布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园林、土木工程专业;其它计划全部为夏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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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招生计划投放省、市(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的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招生录取改革试点专业按教育厅批准的改革方案执行);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3.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作者是谁”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121号)、《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2]1号)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艺术教育(美术方向)、艺术教育(音乐方向)、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体育、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艺术设计(
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6个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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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201121号文件规定,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数字媒体艺术8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等韩国女星排名7个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2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学生获奖和受资助比例达54.8%。特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并为优秀学生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3、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男宝宝取名字大全绿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奖、助、贷、减、免、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