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出于某种现实的需要,涉外婚姻公证认证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手续,如何办理?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为什么涉外文件需要进行涉外婚姻公证认证?
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
液晶电视啥牌子好领事的一项职能。1.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内的,当事人应在国内申办公证书。我国一些公民出国前未办妥涉外结婚公证,出国后则要求使、领馆予以公证,如等。由于使、领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因此,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2. 涉外离婚公证书,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办理的认证文书必须是在中国使用。如证书不在中国使用,即使持证人系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为其认证。申请人应向证书使用国的使、领馆申办认证。国外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和民事、商业文书认证程序。1.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野狼disco原唱2.与我未建交国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需先在该国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办理与我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3.外国驻中国使馆和总领馆(包括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其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如该公证书不违反我国法律、政策和规定,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包括涉外结婚公证认证和涉外离婚公证认证,这里面涉及外国人在中
国结婚、离婚的情形,也涉及到中国人到外国结婚、离婚的情形。具体说说来,如下: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金贤珠老公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
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
国产车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1)起诉书;(2)结婚证;(3)原告身份证明。其中,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
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外交部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
中国人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要根据各国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如在结婚问题上,日本的法律规定:在女性离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六个月内,不得结婚,如果我国公民在离婚后又到日本结婚,那么她就需要提供离婚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该证明要向被日本婚姻登记机构认可就必须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了。再比如,离婚问题上,双方在我国结婚,男方后来到美国生活并行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需要向美国法院提交结婚证,该结婚证必须是男方回国或者委托国内的律师、朋友进行公证认证过的,美国法院才会认可。同样,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外注册结婚,结婚证也不能直接被我国法院认可,也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国内外交部门的认证之后才能被采信。以上几个方面只是简单的列举,实践中的涉外婚姻案件远比上面提到的复杂,到底哪些文件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总的原则是:只要是不是该国家颁发的法律文件或者是当事人在一国生成需要拿到另一国使用的文件,都需要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
三、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怎样?
龚小京背景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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