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12345便民服务⼀问⼀答之市民政局
1.问: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答:(1)内地居民应提供:常住户⼝簿;居民⾝份证;本⼈⽆配偶以及与对⽅当事⼈没有直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港居民应提供:⾹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证或者⾹港同胞回乡证;⾹港居民⾝份证;经⾹港委托公证⼈公证的本⼈⽆配偶以及与对⽅当事⼈没有直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的声明。(3)澳门居民应提供: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配偶以及与对⽅当事⼈没有直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的声明。(4)台湾居民应提供: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证件;本⼈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配偶以及与对⽅当事⼈没有直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的声明。
2.问:有些地⽅的家庭户⼝簿为插页式,当事⼈只持有本⼈“常住⼈⼝登记卡”,能否办理婚姻登记
答:《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第⼀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持本⼈的户⼝簿。⽽当事⼈提交的本⼈“常住⼈⼝登记卡”仅是户⼝簿的⼀部分,登记员⽆法审核当事⼈填写的常住户⼝详细地址是否正确,也⽆法发现户⼝簿上记载的双⽅之间是否存在⾎亲关系。所以,家庭户⼝簿必须提供户⼝簿完整的内容。
3.问:聋、哑、盲⼈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答:聋、哑、盲⼈由于⽣理⽅⾯的特殊性,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当事⼈可以⾃主表达⾃愿结婚的意愿,办理离婚登记,需其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对于不能正常交流的聋、哑、盲⼈办理离婚登记,为了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建议其去⼈民法院调解离婚。
前往办理婚姻登记的聋、哑⼈可与婚姻登记员进⾏笔谈,不会写字的,应当请⼀名与当事⼈和婚姻登记员能正常交流的证明⼈在场,证明⼈要将询问情况写成书⾯材料,证明材料需要当事⼈签名并按指纹,交与婚姻登记员⼀并存档。
办理婚姻登记的盲⼈,应当请⼀名与当事⼈和婚姻登记员能正常交流的证明⼈将询问情况写成书⾯材料,按当事⼈⼝述代为填写《声明书》并宣读,当事⼈确认⽆误以后,在登记员的引导下,完成登记中的签名并按指纹。证明材料要经盲⼈和证明⼈同时签名并按指纹。
4.问:办理离婚需要什么⼿续?
答:(1)离婚登记:男⼥双⽅必须⾃愿离婚;双⽅均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当事⼈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愿离婚的意思表⽰以及对⼦⼥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当事⼈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2)离婚登记提交证件
及材料:本⼈常住户⼝簿、居民⾝份证、通⾏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证件;双⽅的结婚证;双⽅当事⼈的离婚协议书;当事⼈各提交2张2⼨单⼈近期半⾝免冠照⽚。(3)离婚登记的程序: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离婚登记当事⼈双⽅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栏签名或按指印;离婚登记当事⼈双⽅在离婚协议书(⼀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前在《离婚协议书》“协议⼈”⼀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审查询问,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我的电脑图标没了怎么办5.问:结婚证应该如何补办?
答:(1)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婚姻当事⼈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婚姻当事⼈遗失、损坏婚姻登记证的。(2)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本⼈常住户⼝簿、居民⾝份证、通⾏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证件;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当事⼈补领结婚证的提交3张2⼨近期半⾝免冠彩⾊合影照⽚,补领离婚证的当事⼈提交2张1⼨单⼈近期半⾝免冠彩⾊照⽚。(3)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当事⼈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出具证明及有关材料;当事⼈亲⾃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的⾝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
受托⼈的姓名和⾝份证件号码。受委托⼈应当同时提交本⼈的⾝份证件;审查当事⼈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领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均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6.问: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答:内地居民应提供:本⼈的户⼝簿、⾝份证;本⼈的结婚证;双⽅当事⼈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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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内地居民应提供:本⼈的户⼝簿、⾝份证;本⼈的结婚证;双⽅当事⼈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港、澳门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份证;结婚证;双⽅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应提供: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证件;本⼈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份证件;结婚证;双⽅离婚协议书。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7.问:领结婚证没有户⼝本可以吗?
答: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的户⼝簿、⾝份证”的规定,没有户⼝本仅凭⾝份证是⽆法进⾏婚姻登记的。没有户⼝本,可以拿⾝份证到
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个⽉内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具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再次开具证明。
8.问:当事⼈结婚证上的⾝份证号码有误,是否可以更改结婚证,能否委托他⼈更改?
答:当事⼈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原结婚证。如果当事⼈⾝份证与户⼝簿上的⾝份证号码不⼀致不是因为⼗五位升⼗⼋位原因,当事⼈应当先将⾝份证与户⼝薄的⾝份证号码更改⼀致再办理。
李成敏情圣裸露BB民政部《婚姻登记⼯作暂⾏规范》第五⼗七条规定,“当事⼈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的⾝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的姓名和⾝份证件号码。受委托⼈应当同时提交本⼈的⾝份证件。”
9.问:关于当事⼈结婚证上的名字与其⾝份证上的不⼀致如何更改?
答:当事⼈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的户⼝簿上以曾⽤名的⽅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原结婚证。
10.问:当事⼈⾝份证上的地址与户⼝薄上的地址不⼀致,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婚姻登记?
答:《民政部关于执⾏<;婚姻登记条例>若⼲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所持户⼝簿与⾝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期”内容不⼀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相关项⽬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户⼝本与⾝份证上其它信息不⼀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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