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区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06
【字 号】金区政办发〔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阮经天最新电视剧
正文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川区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制度的通知宋承宪个人资料
 
金区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金川区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农业用水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水权转让办法(试行)》《金川区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7项制度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费网上缴费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6日
 
金川区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水费征收方式,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障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水费是指:农业基本水费、计量水费和水资源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川区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厂矿农场、八一农场等(以下简称“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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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费的征收
  第四条 区水务局对全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进行监管,各水管单位负责所辖灌区范围内水费征收工作。
  第五条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水价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农业基本水费按种植面积计收,计量水费和水资源费按供水量计收。
  第七条 分类水价在执行时,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用水户准确核定灌溉面积、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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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对计量水费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初始水权和每年下达的用水计划确定各用水户的年度用水总量,凡超过计划的水量,实行累进加价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水价标准。
  第九条 不得把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费用与水费混淆收取。实行末级渠系水价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费用在末级渠系水费中开支;没有实行末级渠系水价的,运行费用不足部分由用水户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十条 区水务局要加强对水权交易行为的监管,强化水权审核审批,严格按照《金川区水权转让办法(试行)》和《金川区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水管单位不得向交易水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水权交易时,按照水权交易流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将交易水费纳入协会账目,向众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农业水费征收要按照“年初预收、轮次核算、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种植面积在年初一次性收取;计量水费依据分配水权水量在年初预收,轮次用水结束后按实际用水量核算水费,全年灌溉结束后于12月底前完成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水费收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或用水户收取水费,年终水管单位以农民用水者协会或用水户为单位统一进行结算,开票到用水户。水管单位要出具正式水费收款票据。
  第十三条 不断探索推行集中收费模式,通过收费大厅或者收费窗口、Pos机、网上银行等方式方便众缴费。
  第十四条 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水管单位负责斗口(井口)以上供水管理、水量计量;农民用水户协会、厂矿农场负责斗口(井口)及其以下用水管理,做好分时到户、分水到田工作,统计确定各用水户各轮次实际用水量。每轮次灌溉结束后,水管单位与农民用水户协会或用水户核对水账,用水户与各用水农户核对水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水费结算依据。
  第十五条 水管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用水户要分别建立水量台账,详细记载各轮次水量情况。
  第十六条 用水户必须按期按标准缴纳水费,不得拖欠,经催促仍不缴纳的,每月应加计滞纳金1%,经一再催交无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十七条 落实“公开配水面积、公开配水时间、公开配水流量、公开水价标准、公开收费额度,接受上级单位和众监督”的“五公开二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用水户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固定公示栏、公示牌,将用水户各轮次实际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第十九条 实行水资源管理举报制度,设立水费征收咨询和监督平台,公开监督电话和投诉方式,为用水户提供政策咨询,受理有关用水和水费征收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投诉事宜。
 
第三章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水费的收入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和专户管理。每年初,区水务局提出年度收支预算,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区水务局执行,区财政局监督。
孙雨朦  第二十一条 水管单位要设立水费专户,及时将收缴的水费存入水费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水费,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二条 水费的支出范围:
  (一)水管单位运行管理费及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
  (二)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
  (三)实施农田灌溉节水项目;
  (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技术改造和提升,水肥一体化,生态及农田防护林的灌溉工程;
  (五)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开发利用;
  (六)水质检测、化验、节约用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七)节水补贴和奖励;
  (八)其他需要支出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计量设施的安装项目经费,主要由地下水水资源费列支,年度不足部
分由其他水费补充。
  第二十四条 每年从水费总收入中提8%,列入区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修基金。
  第二十五条 对农灌机井的更新实行补贴。对正常使用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新的机井,每眼机井给予一次性补贴,按打井深度每米补贴100元,补助时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及验收意见书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