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06
∙【字 号】金区政办发〔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阮经天最新电视剧
正文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川区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制度的通知宋承宪个人资料
金区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金川区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农业用水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金川区水权转让办法(试行)》《金川区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7项制度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费网上缴费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6日
金川区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水费征收方式,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障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水费是指:农业基本水费、计量水费和水资源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川区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厂矿农场、八一农场等(以下简称“用水户”)。
第二章 水费的征收
第四条 区水务局对全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进行监管,各水管单位负责所辖灌区范围内水费征收工作。
第五条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水价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农业基本水费按种植面积计收,计量水费和水资源费按供水量计收。
第七条 分类水价在执行时,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用水户准确核定灌溉面积、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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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计量水费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初始水权和每年下达的用水计划确定各用水户的年度用水总量,凡超过计划的水量,实行累进加价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水价标准。
第九条 不得把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费用与水费混淆收取。实行末级渠系水价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费用在末级渠系水费中开支;没有实行末级渠系水价的,运行费用不足部分由用水户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十条 区水务局要加强对水权交易行为的监管,强化水权审核审批,严格按照《金川区水权转让办法(试行)》和《金川区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水管单位不得向交易水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水权交易时,按照水权交易流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将交易水费纳入协会账目,向众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农业水费征收要按照“年初预收、轮次核算、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种植面积在年初一次性收取;计量水费依据分配水权水量在年初预收,轮次用水结束后按实际用水量核算水费,全年灌溉结束后于12月底前完成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水费收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或用水户收取水费,年终水管单位以农民用水者协会或用水户为单位统一进行结算,开票到用水户。水管单位要出具正式水费收款票据。
第十三条 不断探索推行集中收费模式,通过收费大厅或者收费窗口、Pos机、网上银行等方式方便众缴费。
第十四条 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水管单位负责斗口(井口)以上供水管理、水量计量;农民用水户协会、厂矿农场负责斗口(井口)及其以下用水管理,做好分时到户、分水到田工作,统计确定各用水户各轮次实际用水量。每轮次灌溉结束后,水管单位与农民用水户协会或用水户核对水账,用水户与各用水农户核对水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水费结算依据。
第十五条 水管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用水户要分别建立水量台账,详细记载各轮次水量情况。
第十六条 用水户必须按期按标准缴纳水费,不得拖欠,经催促仍不缴纳的,每月应加计滞纳金1%,经一再催交无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十七条 落实“公开配水面积、公开配水时间、公开配水流量、公开水价标准、公开收费额度,接受上级单位和众监督”的“五公开二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用水户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固定公示栏、公示牌,将用水户各轮次实际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第十九条 实行水资源管理举报制度,设立水费征收咨询和监督平台,公开监督电话和投诉方式,为用水户提供政策咨询,受理有关用水和水费征收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投诉事宜。
第三章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水费的收入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和专户管理。每年初,区水务局提出年度收支预算,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区水务局执行,区财政局监督。
孙雨朦 第二十一条 水管单位要设立水费专户,及时将收缴的水费存入水费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水费,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二条 水费的支出范围:
(一)水管单位运行管理费及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
(二)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
(三)实施农田灌溉节水项目;
(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技术改造和提升,水肥一体化,生态及农田防护林的灌溉工程;
(五)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开发利用;
(六)水质检测、化验、节约用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七)节水补贴和奖励;
(八)其他需要支出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计量设施的安装项目经费,主要由地下水水资源费列支,年度不足部
分由其他水费补充。
第二十四条 每年从水费总收入中提8%,列入区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修基金。
第二十五条 对农灌机井的更新实行补贴。对正常使用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新的机井,每眼机井给予一次性补贴,按打井深度每米补贴100元,补助时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及验收意见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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