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餐厅管理制度
总 则
员工餐厅实行公司与职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人力资源综合部代表公司负责餐厅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工会及广大职工有权就餐厅的运营、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1.制度中各条款如有违规,当月扣罚50-300元,故意损坏设备者,按设备价值另行赔偿;
2.人体模特刘嘉玲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给予100-200元嘉奖;
3.对厨房的业务、管理技术、运作过程、作业方法以及厨房内部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建议性的改善意见,有助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可以实行的措施给予100-500元嘉奖。
公司食堂管理制度第一章餐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保证职工餐厅伙食质量
1.饭菜做到烧熟煮透,避免出现跑男中占baby便宜的图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2.原料要清洗干净、仔细检查,避免出现异物、杂物;
3.每餐剩余原料冷藏不得超过12小时,就餐时必须高温加热。
第二条 工作餐食搭配要求
1.早餐搭配合理,主食不少于2种;
2.正餐荤、素菜营养搭配合理,种类不少于5种(至少1个大荤菜),主食不少于3种;
3.每日三餐汤类不可重复,每周汤类不低于6种。
第三条 餐厅清洁整理规定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整洁;
2.桌椅摆放整齐,所有设施洁净无污渍、桌面无菜渣、水渍;
3.水池、餐盘回收处干净整洁、无残渣。
第四条 后厨清洁整理规定
1.清洁灯管、风扇、排气扇、墙壁、抽油烟机做到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等;
2.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下水道无菜渣、无尘渍、堵塞等现象;
幸福额度演员表3.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用具摆放整齐;
4.操作台、灶台干净整洁;洗菜池、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冲四消毒”;
5.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示清晰;
6.每周一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洁净。
第五条 库房清洁整理规定
1.地面必须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夏季须保持通风换气,库房无异味,保持蔬菜新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洁、生熟分区,冰箱内结霜适中,摆放整齐。
第二章餐厅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树立服务意识,讲求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1.服从调配,自觉接受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菜的需求;
2.团结友爱,既分工又协作,不得拉帮结派,吵闹打架,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开小灶,对餐厅的任何物件不得占为己有,未经负责人同意取走物品均为盗窃。如有发生,辞退处理。
第二条 餐厅服务人员庾澄庆力挺伊能静个人卫生要求
1.餐厅人员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制服;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佩戴手饰,双手干净;
3.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随地吐痰、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4.供应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第三条 餐厅服务人员服务、安全要求
1.餐厅服务人员要微笑服务、热心解答;
2.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3.按规定时间开饭、回收餐具;
4.整个烹饪过程中,食材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5.工作中严格控制成本,爱去情来加强对食品原材料、各种物品水电煤等的控制管理,杜绝浪费,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香、味俱全,花样、品种多样化;
6.正确使用厨房设备,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7.每日设备用完后,关闭电源或阀门,杜绝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章就餐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每日每人可在员工餐厅打卡一次免费就餐,凡不打卡者(忘带卡者),可向厨师支付现金6元就餐。
第二条员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就餐时间就餐,任何人不得无故提前,有序排队,文明就餐。
第三条外来人员(技术支持、设备维保,技术交流等)需要在本公司餐厅就餐者,公司相应业务人员应填写就餐申请,到人资办领取免费就餐卡,凭卡就餐。
第四条对于内部员工加班就当日第二餐的情况,由本部门提出加班申请,凭加班申请单到人资办领取加班就餐卡,加班员工凭卡就餐,无卡者可向厨师支付现金X元就餐。
第五条为照顾住宿舍本公司员工,晚饭需要在餐厅就餐者,可直接向厨师支付现金X元就餐。
第六条对于供应商因工作需要在本公司餐厅就餐者,需向厨师支付现金X元方可就餐。
第七条所有就餐员工一定要注意就餐卫生,就餐完毕后自行清理桌面卫生。
第八条早餐时间:7:00~7:50,7:50停止售饭,8:00关门;
如有员工在8:00之后仍滞留餐厅,按迟到处理;
午餐时间:11:30~12:30,晚餐时间:18:00~18:30。
如有员工无故在规定就餐时间之前到达餐厅,按早退处理。
迟到早退按照相关规定,每人次扣罚X元。
附 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公司餐厅工作人员及所有就餐的内部职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综合部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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