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数字代表的意思 | 2011.12.27 |
施行日期 | 2011.12.27 |
文号 | 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 | 秦海璐照片
主题类别 | 道路交通管理 |
十二星座日期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柿子的营养价值及功效与作用
元旦高速公路要不要收费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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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12月23日发生在青兰高速公路长庆桥收费站入口1公里处(平凉市泾川县境内)的货车与中型普通客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给人民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人员违法违规驾驶等突出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XXX,省委副书记、省长XXX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结合冬季道路交通特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落实安全责任,努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面临的形势,重点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2011年12月底前,各市州长要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地区冬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自2012年起,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要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
一步加强本单位驾驶人员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细化管理措施,严厉整治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三超”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增强驾驶人员明理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切实做到文明行车、规范行车、安全行车。凡因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追究办法由省安委会另行制定。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道路交通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为重点,组织力量对道路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电子监控设施,及时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确保道路路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容整洁。交通运输、建设部门要全面开展临水、临崖路段隐患和事故频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规范,利用裁弯、改坡、设置安全设施和标志等办法,对所管理养护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进行维护和提质改造,保证道路处于良好状态。对已排查出的206处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要加快治理进度,限期整改完成。特别是要强化对新建公路的安全检查,科学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保证道路路面及配套设备的本质安全。
四、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从事相应的工作。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车辆状况安全可靠。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要依法收回线路牌照。对本地区货运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要认真进行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档案,健全完善货运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货车安全检查,加大对货车违规生产和改装的查处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两客一危”车辆(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安全监管,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定位装置,确保已安装GPS的车辆规范使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2011〕80号)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未完成车辆GPS平台
建设、安装、联网工作的企业,必须全部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调配和使用,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公务用车“带病运行”。要通过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组建专业执法队等形式,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近期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省政府决定,在省安委会督促指导下,由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一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至1月9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部署,广泛发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1月10日至5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难点问题,巩固工作成效,研究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省政府将把这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市州和部门,在年终考核时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6号)要求,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协作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应急响应,规范应急处置,实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巡查,对易拥堵路段要加派巡逻力量。一旦发生雨情雪情冰情且道
路通行受到影响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远端分流、近端控制、分批放行等措施,科学疏导车辆,全力保障安全畅通,防止简单采取封路措施;确需实施封路措施的,封路前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的沟通联络,制定相关疏导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拥堵。
七、严肃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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