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军区
【公布日期】2001.07.23
【字 号】宁党发[2001]43号
【施行日期】2001.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军队转业
 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怎样连接蓝牙耳机 (宁党发〔2001〕43号 2001年7月23日)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行署、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各军分区:
  现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
和问题,认真抓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的要求,无论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还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妥善安置,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服从大局,支持改革,体谅自治区的困难,自觉听从组织安排,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为把我区建设成为一个“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的新宁夏做出新的贡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军转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依据,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
对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积极接收,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使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组织管理
  (一)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列人事厅编制序列,与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全区军转干部安置的日常工作;固原行署、各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转安置工作;县(市、区)人事局应确定专人负责或兼管此项工作。
部队工资  (二)宁夏军区负责全军转业到宁夏的干部移交,武警宁夏总队、自治区公安厅分别负责所属系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移交,并配合自治区军转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三)自治区人事厅是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主要管理团以下军转干部的档案接收及审核;办理符合在区直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安排的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审查、接收及安置;负责军转干部的培训、住房及落实
各项待遇等工作;制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办法和负责银川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各地(市)、县(市、区)人事局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办理符合在本地(市)、县(市、区)安排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接收及安置工作。
  三、计划分配与安置
  (一)全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自治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下达的安置计划编制下达。
  (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银川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可在银川市安置。
  (三)回原籍或入伍地以及到区直以外单位安置的,由所在地(市)军转办负责分配;到区直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安置的,由区军转办负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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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获得国家或军委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进步奖、星火计划奖;获得省(部)级或大军区两项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以及国家科委、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军转技术干部,可根据我区经济建设需要和本
人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安置。
  (五)坚持“功绩制”分配原则。凡在部队荣立一等功或者获得全国、全军荣誉称号的军转干部,可根据本人要求和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安置;荣立二等功和荣立三等功5次以上的军转干部可在本地区范围内根据本人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安置;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在地区安排上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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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根据西部大开发和我区吸引人才的有关规定,凡具有特殊专业或高级职称的军转干部,可不受《暂行办法》中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限制,在我区予以安置。
  (七)对符合城市安置条件而自愿到所属乡镇工作的军转干部或自愿到宁南山区基层工作的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可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本人户口和家属子女均可留在城市。
  (八)师职军转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安置。区直及中央驻宁单位接收的团职以下军转干部由自治区军转办负责安置。各地(市)接收的团职军转干部由各地、市委组织部负责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由人事局负责安置。分配意见由各地、市军转办报自治区军
转办审定。对未按政策规定分配和安置的,自治区军转办不发报到通知书,由有关地、市重新调整。团职军转干部一般不安排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如本人自愿去工作,应予以支持鼓励,并在随调配偶及子女的安排上给予照顾。中央驻宁单位应当按时完成自治区军转办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四、定职定位
  (一)军转干部的;工作安排,应根据本人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鲁迅先生的名言
  (二)安置重点为师、团职军转干部。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个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刘德华儿子
  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同时,要把
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一些优秀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地(市)、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三)对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做到对口安排。军转干部原在军队取得的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予承认,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四)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五)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
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对志愿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企业应将其安排在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