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提存;公证一、公证案件回放标的物提存
2011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B公司向A公司销售货物,A公司支付对价。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B李湘 王岳伦公司将货物移交A公司,A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两笔购销款,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最后的一笔购销款尾款70万元在A公司向B公司支付时,由于B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股权纠纷,致使其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相互推诿不接受该笔购货款。A公司考虑到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导致将来因为资金支付事宜与对方对簿公堂影响其公司的声誉。但鉴于B公司的现实情况,又担心强行付款后因对方公司内部争议可能涉及不必要的诉讼。基于上述原因,A公司负责人向公证机关申请以提存方式将该款项存入公证机关相关账户。
公证机关审查了A公司的基础资料及候梦莎资料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并且对A公司权力机构就此事项的真实意思表示予以核实后,认为该申请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提存要求,于是由A公司将合同中约定的货物购销尾款存入公证机关在银行设立的专用提存账户,公证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将该提存事实按照从工商管理部门查阅到的B公司营业住所发出了相关通知;并且告知当事人作为协议方也向对方履行了相关通知的义务。此后,按照提存申请确定的条件,B公司及时领取了提存款,一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二、什么是提存
快手封号名单300人 反省自己(一)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及《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对提存均作了相关规定。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很多法律从业人员而言,提存业务比较陌生也接触较少。下面就提存做个简要介绍:
提存是指提存人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担保义务,按照一定条件,将提存标的(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或其它适合提存的物品等)交给提存机关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而言,当事人可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或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以及出现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情况下依据相关合同或法律规
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中,提存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受领,即产生债务人的清偿效力;在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中,提存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有利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领取提存标的物,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身份证号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提存作为调整和保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项有效制度,在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中可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而在担保提存中则可以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无论是具有清偿性质的提存还是具有担保性质提存,导致提存法律关系产生的源动力均来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有权依据提存标的受领条件约定领取相应标的从而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如果相关权利人未领取提存标的的情况下,提存人只有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法律证明文件或提存受领人明确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时,提存人才有权取回提存物;提存标的长期未领取超过五年的,提存标的物将收归国有。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业务范围其中一项,因为其具有以清偿或担保为目的,致使债权债务消灭或得以顺利履行,所以早于1995年6月2日司法部就出台了《提存公证规则》,对于
提存公证事宜予以规范。上位法中,《合同法》规定的提存主要以债务人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其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清偿型提存的法定条件;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提存事实发生后债务人的通知义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提存的法律后果及孳息、费用的归属;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提存(款)物的领取条件及处置方法。《担保法》规定的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其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为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提存;第七十条规定了为保护质权人利益的提存;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为保护权利质权人的提存;第八十条规定了为保护出质人权利的提存。2005年颁布的《公证法》首次将公证机构办理的业务分为:“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和’公证机构办理的事物”。提存公证事项被列入了与证明活动相关的法律事物范畴。三、提存公证业务开展的现状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提存是公证证明效力的延伸而非主要公证业务,而公证法的上述变化,势必会给提存公证业务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机遇。但令人遗憾的是:提存类公证业务多年来一直未得到长足发展。与提存类公证的业务咨询日益增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提存公证业务每年实际办证量只是寥寥数件。造成这类业务停滞不前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一)相关法律制度不能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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