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要按约定清偿债务,如果债权⼈没有正当的理由不接受债务⼈清偿债务的,造成债务⼈⽆法清偿债务时,债务⼈可以提存标的物,那么民法典对于债务⼈提存物的规定是如何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对于提存物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债务⼈提存标的物是债权债务终⽌的情形之⼀,债务⼈在⼀定条件下可以提存标的物,并且通知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新居入伙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七条【债权债务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债权债务终⽌:
(⼀)债务已经履⾏;
(⼆)债务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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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
黑车牌>小学生优秀作文第五百七⼗条【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难以履⾏债务的,债务⼈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和田玉的鉴别方法(⼆)债权⼈下落不明;
(三)债权⼈死亡未确定继承⼈、遗产管理⼈,或者丧失民事⾏为能⼒未确定监护⼈;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过⾼的,债务⼈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条【提存成⽴及提存对债务⼈效⼒】债务⼈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
提存成⽴的,视为债务⼈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七⼗⼆条【提存通知】标的物提存后,债务⼈应当及时通知债权⼈或者债权⼈的继承⼈、遗产管理⼈、监护⼈、财产代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在债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下落不明等情形下,可以提存标的物,提存标的物后要通知债权⼈,提存标的物是债权债务终⽌的情形之⼀。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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