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4
合同的履行
 
标的物提存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熟悉)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1.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韩国影星郑多彬  【示例】   订立时   履行时
  甲地(A)  10     11
  乙地(B)   12     13
  履行(C)  14     15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示例】
 
  货币:接受一方为A——A所在地
  货物:履行义务一方为A——A所在地
  费用:履行义务一方为A——A负担   
  (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典型习题
  【例题·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疑编号5757040401]
 
『正确答案』BD
李彩桦演过的电影『答案解析』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已讲授)
  (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抗辩权(熟悉)
洪宇宙个人资料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你不交货,我不给钱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你先交货,我再给钱,
  你不交货,我不给钱
  (三)不安抗辩权
  1.行使的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梦见撞死人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我先交货,你再给钱,
  我不放心,就不发货
  2.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3.权利:
  (1)对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2)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不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义务方可以解除合同
  典型习题
  【例题·单选题】(2010年)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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