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4
合同的履行
标的物提存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熟悉)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1.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韩国影星郑多彬 【示例】 订立时 履行时
甲地(A) 10 11
乙地(B) 12 13
履行(C) 14 15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示例】
货币:接受一方为A——A所在地
货物:履行义务一方为A——A所在地
费用:履行义务一方为A——A负担
(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典型习题
【例题·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示例】
货币:接受一方为A——A所在地
货物:履行义务一方为A——A所在地
费用:履行义务一方为A——A负担
(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典型习题
【例题·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疑编号5757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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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已讲授)
(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抗辩权(熟悉)
洪宇宙个人资料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你不交货,我不给钱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抗辩权(熟悉)
洪宇宙个人资料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你不交货,我不给钱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你先交货,我再给钱,
你不交货,我不给钱
(三)不安抗辩权
1.行使的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梦见撞死人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我先交货,你再给钱,
我不放心,就不发货
2.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3.权利:
(1)对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2)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不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义务方可以解除合同。
你不交货,我不给钱
(三)不安抗辩权
1.行使的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梦见撞死人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我先交货,你再给钱,
我不放心,就不发货
2.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3.权利:
(1)对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2)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不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义务方可以解除合同。
典型习题
【例题·单选题】(2010年)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吕行个人资料
【例题·单选题】(2010年)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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