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在现实⽣活中,债权到期了,债务⼈还没有还钱,但是债权⼈有不知道债务⼈的去向或遭到拒绝,债权⼈就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那么,提存的原因有哪些?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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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下落不明。
3、债权⼈死亡或者丧失⾏为能⼒,⼜未确定继承⼈或者监护⼈。
4、数⼈就同⼀债权主张权利,债权⼈⼀时⽆法确定,致使债务⼈⼀时难以履⾏债务。
杨幂魏大勋综艺节目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标的物提存
提存的概述
在我国现⾏法上,提存制度有⼀般的提存制度和特殊的提存制度。我国《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规定,
抵押⼈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约定的第三⼈提存,它不需要因债权⼈的原因⽽难以履⾏债务这⼀要件。
余额宝冻结资金怎么转出来?⽽⼀般的提存则是指由于债权⼈的原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消灭合同的制度。债务的履⾏往往需要债权⼈的协助,如果债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权⼈虽然应负担受领迟延责任,但债务⼈的债务却并未消灭。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仍应随时准备履⾏。提存涉及三⽅当事⼈,即提存⼈(债务⼈)、提存部门和债权⼈,因⽽发⽣提存⼈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与债权⼈、提存⼈与债权⼈的三⽅法律关系。就提存⼈与债权⼈之间的关系⽽⾔,为私法上的法律关系,且提存的⽬的也在于消灭既存于债务⼈与债权⼈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提存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
但提存部门为国家所设机关,接受提存标的物并为保管以及将提存物发还债权⼈,系公法上的义务,⽽且债权⼈与提存⼈之间的法律关系,系以提存部门的⾏为为中介,始⽣消灭效果,故提存⼜具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因素。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提存中因当事⼈之间的不同关系⽽分别存在,提存⼈与债权⼈的关系为私法关系,他们与提存部门的关系为公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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