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周焕明劳动争议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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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08 
【案件字号】(2020)冀02民辖终24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小芬沈荣进高淑芳 
【审理法官】赵小芬沈荣进高淑芳 
【文书类型】安娜的橱窗背后故事裁定书 
【当事人】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周焕明;张素媛;周春艳;周君;周扬 
【当事人】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周焕明张素媛周春艳周君周扬 
【当事人-个人】周焕明张素媛周春艳周君周扬 
【当事人-公司】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离婚率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周焕明;张素媛;周春艳;周君;周扬 
【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上诉人与周印国签订的《保安劳动合同书》虽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协议管辖合同履行地执行  江一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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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上诉人与周印国签订的《保安劳动合同书》虽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约定并非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本案应依据法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故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17:42:58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上诉称,原审法院在已蓝天明双方当事人约定了用人所在地仲裁委及法院管辖的情况下,仍认为四被上诉人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符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认定及适用法律错误。在双方明确约定上诉人所在地仲裁管辖、协议管辖的前提下,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约定确定上诉人所在地仲裁管辖、诉讼管辖,而不能认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符合规定。本案《保安劳动合同书》选择上诉人所在地丰台仲裁委、丰台法院管辖,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强制性规定,仲裁管辖、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双方应予以遵守并履行。请求撤销原审裁定,驳回四被上诉人的起诉或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周焕明劳动争议管辖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素媛案件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民辖终24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某某某某628。
     法定代表人:丁二伟,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焕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素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春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扬。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曹妃
甸区人民法院(2020)冀0209民初107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上诉称,原审法院在已蓝天明双方当事人约定了用人所在地仲裁委及法院管辖的情况下,仍认为四被上诉人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符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认定及适用法律错误。在双方明确约定上诉人所在地仲裁管辖、协议管辖的前提下,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约定确定上诉人所在地仲裁管辖、诉讼管辖,而不能认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符合规定。本案《保安劳动合同书》选择上诉人所在地丰台仲裁委、丰台法院管辖,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强制性规定,仲裁管辖、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双方应予以遵守并履行。请求撤销原审裁定,驳回四被上诉人的起诉或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未提出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上诉人与周印国签订的《保安劳动合同书》虽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寒露养生 这八大养生禁忌要牢记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约定并非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本案应依据法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故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赵小芬
审判员  沈荣进
审判员  高淑芳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刘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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