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07.06
【字 号】
门上粘胶留下痕迹怎么去除∙【施行日期】2007.07.06
2021年研究生考试时间∙【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宋江的军师歇后语∙【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任务和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要求,湖北省工商局决定,全省工商系统在法定的范围内,在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规定的前提下,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多作贡献。
  一、降低准入门槛
  1.全部取消冠用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省名。
  2.全部取消冠用市、州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市、州名。
  所有企业均可直接申请冠用所在县(市)行政区划名称
  3.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对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认可但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的企业,允许其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物流”、“破产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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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5.放宽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股东以净资产作为出资。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需要以股权出资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出资人以股权出资。
  6.放宽对注册资本缴付方式的限制。进一步落实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管理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和数额内,股 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
  7.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政策允许、法律法规未禁入或限入的行业和领域,工商部门依法准予登记。
  8.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新兴行业的准入条件。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参照现行登记管理法规进行登记。
  9.放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均不作为前置审批项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由选择申请从事非前置审批项目经营,工商部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办理登记。
  10.放宽项目建设的市场准入。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我省区域发展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对企业申请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部门根据申请,可以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的筹建”,并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执照有效期。项目筹建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批的除外。
  11.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资格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当年公证认证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不能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的,由申请人书面作出承诺,工商部门可以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营业执照。
  12.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网上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二、简化准入程序
吊顶龙骨间距  13.改革企业登记审核程序。对一般企业登记事项由审查、受理、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一人审查受理、一人核准登记的程序;对各类分支机构注销、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地址)变更、营业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补发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迁出证明的出具以及企业登记档案的移送等简易事项,改为一人完成审查受理、核准的程序。
  14.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核程序。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一人受理审查、一人核准登记的程序;对其他登记事项改为一人完成受理审查、核准的程序。
  15.企业法人设立的仓库、生产车间、办事处,不单独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16.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再要求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由企业法人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申请登记,不要求提交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手续。
  17.简化商品展销会登记审批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免于登记,承办方只需将参展经营者的审查情况报举办地的县(市、区)工商局备案。其他商品展销会登记委托举办地的县(市、区)工商局办理。
  三、缩短准入时限
  18.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的登记机关和企业名称的核准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作出决定的时间由规定的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