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规范
一、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除此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业务规定
(一)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
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
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
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十条】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
网上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
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
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
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四)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
下的.
【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设立登记按纳税人分为三类: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一)单位纳税人
单位纳税人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通过网上纳税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不需提供,只需要提供申请号),并提供如下附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纳税人签章.下同);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政府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大病救助7、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体经营纳税人
个体经营纳税人登记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写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纳税人)》1份(通过网上纳税服务平台张铭恩个人介绍
申请办理的,不需提供,只需要提供申请号),并提供如下附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复
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下同)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
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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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
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统计局实习报告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人为自然
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
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
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三)临时
税务登记纳税人
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适用于: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
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4、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
供劳务的;
5、异地非正常户.
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通过网上纳税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不需提供,只需要提供申请号),并提供如下附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穷人创业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