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空间师生守则
教学空间学生守则
一要真姓名真头像,坚持实名制度;二要坚持正确导向,端正政治方向;三要相互尊重人格,师生文明交往;四要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五要维护学校声誉,杜绝恶意毁谤;六要建设学习平台,自主进行学习;七要访问教师空间,主动进行学习;八要认真完成作业,展现学习过程;九要进行空间互动,做到教学相长;十要参与改革创新,培养创新精神。
一不许发布非教学内容;二不许谩骂诋毁他人;三不许制作和传播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计算机程序;四不许链接含有害信息的网站;五不许做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学分制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调动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学分制这一教学管理制度,在总结我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分制实施范围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在籍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
二、学分要求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一)提前毕业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二)延期毕业
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
(三)休学
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四、课程设置与分类
课程按学时计算单位分类,分为时序课程和周序课程;按学分类型分类,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和公共选修课五类。
选专业(一) 公共基础课由学校统筹设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人文基础、民政与社会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高等数学、大学体育等时序课程和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国防军事教育、入学教育、政治思想理论实践等周序课程,总学分应控制在37学分左右。
(二) 专业基础课是各学院为保证学生掌握最重要、最主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而设置的课程,含专业基础社会实践等课程,总学分应控制在20学分左右。
(三)专业课是在整合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按专业方向模块设置的课程,含专业深度社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课程。每个专业应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专业方向模块供学生选择学习,并且这些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在应对就业岗位的指向和在核心能力方面都有明显区别,总学分应控制在60学分左右。
(四)专业拓展课是指为学生创造在专业方面的个性发展平台而设置的课程,总学分为8学分。
(五)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技能水平和人文素养而设置的课程,总学分为7学分。
五、学分计算
(一)各类课程学分计算如下:
根据课程计划,按小时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16-24学时计1学分,按周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具体学分设置由教务处和各院部确定。
(二)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后,必须完成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三)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四)学校设立相应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7分。
(五)多选学分的规定
专业拓展课和公共选修课共应修满15个学分方能毕业,这两类课程没有补考,学校允许学生选修17个学分的课程,选修的课程超过17个学分(含不合格课程学分)须按多选的学分数缴纳学分学费。
六、学分绩点计算
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平均绩点衡量。
(一)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课程(公共选修课程除外)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记分 (A+、A、B+、B、C+、C、D+、D、F);公共选修课成绩采用P、F两个等级,其中“P”代表“成绩通过”,“F”表示“成绩未通过”。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选课: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我校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和公共艺术三类(公共选修课不能少于2个艺术类学分)。
为规范学分制下的学生选课管理,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制订本规定。
一、选课内容
根据我校学分制实施的要求,选课的内容主要包括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任课教师、选择课程、选择学习进程。
(一)选择专业
新生在第一学期主要是学习公共基础课等基础课程,在第二学期根据学习情况和学习潜能,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在专业大类里选择专业。
(二)选择专业方向
每个专业至少有2个及以上的专业方向模块,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学生于第二或三学期在专业大类里可自主选择专业方向,个别专业可以在第一学期选择专业方向。
(三)选择任课教师
对有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拓展课、公共选修课程等,原则上实行平行排课,课程展示,资源上网,供学生选择教师。对重点建设课程、主干课程的任课教师,实行教师竞争选聘。
(四)选择课程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管理的基础。根据学分制实施的要求,学校将提供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专业拓展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等供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择。
(五)选择学习进程
二、选课原则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应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安排学习进程,选择每学期准备修读的课程。
(二世界杯2022对照表)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所有选课须在网上完成,在任课教师处报名无效。
(三)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关于课程学习顺序的指导性意见,在确保修读基础课的前提下,遵循“先易后难,先基础后提高;先先行课程,再后续课程”的原则进行课程选修与注册。提前修读可能给学习带来困难,滞后修读则有可能影响按时毕业。学生必须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相关课程及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后方能顺利毕业。
(四)学生每学期准备修读的课程量应根据自己的能力自主决定。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最高不能超过28学分,最低不低于18学分。
(五)学生选课应首先保证基础课的修读。
(六)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专业方向,专业方向确定后,学生必须选择该专业方向的所有专业课程进行组合修读。
(七)学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合理自主选修专业拓展课和公共选修课程,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八)专业拓展课程的学分不能顶替基础课程的学分,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不能顶替专业拓展课程的学分。
(九)课程选修人数没达到30人的不予开课。对于停开的必修课,学生必须另选教师;对于停开的选修课程,学生可选其它课程或其他任课教师。
(十)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应同时选修。
第一条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首次修读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专业拓展课和公共选修课没有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在弹性学制年限内,重修次数不受限制。
第二条 重修范围
(一多省公务员降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一律实行重修;
(二)专业拓展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倒带的歌词(三)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可以再次选修该门课程,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
(四)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现就读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其成绩按正常成绩记。
第三条 重修方式
(一)跟班重修。跟班重修是指将重修学生编入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的重修方式。对于因课程冲突不能跟班听课者,可以申请免听。
(二)自修。如教学计划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需重修的课程,且重修人数较少时,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任课教师指导下以自修方式重修。
第四条 重修成绩记载
(一)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记在重修成绩一栏,成绩合格者取得规定的学分和绩点。
(61儿童节短信二)因课程调整等原因需重修的课程学分或学时有变动时,随低年级重修后仍以原学分、学时记录成绩。
第五条 重修程序
王诗龄衣服(一)教务处根据学生考核成绩及专业开课情况下达《重修课程通知单》,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在本学期所需重修的课程。
(二)学生凭《重修课程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财务处收费后在《重修课程通知单》上盖章签字。
(三)财务处收齐所有已盖章签字的《重修课程通知单》,教务处根据已盖章签字的《重修课程通知单》办理重修报名确认手续。
(四)根据已确认重修报名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重修课程时间及任课教师,学生不另行选课,以便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管理。
第六条 重修管理
(一)教务处下发学生重修课程表,如重修课表与本学期课表上课时间冲突者,与任课老师协商,不须办理免听手续,任课老师在课程结束后对其进行考核即可。
(二)与本学期上课时间不冲突者,可由学生自行选择是否对重修课程跟班旁听。
(三)重修学生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经常与老师沟通,主动了解该课程考核时间及地点,必须参加本课程的测试、作业及考核等,如未按时参加考核,作擅自“缺考”处理。
(四)教务处下发所有已报名重修的学生名单给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学期末必须对所有重修学生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成绩(如果重修课程已结束或即将结束,任课老师可视情况给学生进行不同形式的考核确定该课程成绩),学生成绩不列入10%不及格率,并上交考核成绩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录入重修课程成绩。
第七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八条 学生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所有教学活动,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践环节的要求,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
学分警示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建设优良学风,保证学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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