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个案例中看猥亵⼉童罪的认定
【作者】尚响军(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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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家深刻认识到猥亵⼉童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今天,⼩编将通过⼗五个案例来谈谈猥亵⼉童罪在实践中的认定。
1、乔某某犯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5)泰兴刑初字第182号
案件事实:被告⼈乔某某以刺激或满⾜性欲为⽬的,于2014年3⽉⾄8⽉间,在兴化市周庄镇⽂峰⼩区其⾃住房的电脑上,通过QQ添加不满⼗四周岁的幼⼥为其好友,并冒充⽣理⽼师以视频教学为名,诱骗16名幼⼥(1⼈未遂)与其视频。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被告⼈乔某某以刺激或满⾜其性欲为⽬的,⽤性交以外的⽅法对多名不满⼗⼆周岁的⼉童实施猥亵⾏为,其⾏为已构成猥亵⼉童罪。
判决结果:被告⼈乔某某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徐某贵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4)深罗法刑⼀初字第208号
案件事实:2013年7⽉25⽇晚22时许,被告⼈徐某与其朋友两⼈来到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邮检⼤楼9新维量美容美甲店洗脚。该店员⼯刘某英在给被告⼈徐某洗完脚后去另⼀间房给被告⼈徐某的朋友拔⽕罐,刘某英⼥⼉即被害⼈翟某(⼥,2006年3⽉28⽇⽣)和被告⼈徐某留在同⼀房间⾥。被告⼈徐某⼼⽣邪念,先带被害⼈翟某去隔壁⼩店买可乐,后某被害⼈躺在沙发上看电视之际,⽤⼿掀开被害⼈翟某的内裤,将⼿指插⼊被害⼈阴部抠摸,被害⼈翟某反抗,被告
⼈徐某仍继续对其进猥亵,后被害⼈翟某逃离。当晚回到家中,在刘某英为被害⼈翟某冲凉时,发现⼥⼉的异常情况,随后报警。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民警于2013年7⽉26⽇凌晨将被告⼈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徐某以刺激和满⾜性欲为⽬的,将⼿指插⼊被害⼈阴部抠摸等,其⾏为属于猥亵⼉童,已构成猥亵⼉童罪。
判决结果:被告⼈徐某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
3、刘某猥亵⼉童⼀案
案号:(2015)屯刑初字第54号
案件事实:被告⼈刘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电动车没电,便在屯留县常⾦村⼀修车店内充电。期间,
刘某在常⾦村看到闫某甲(⼥,8岁)和闫某⼄(男,5岁)在街上⾛,便将闫某甲叫过去,拖到⼀巷⼦⾥,让闫躺在⼀块砖上,刘某压在其⾝上摁其肚⼦,亲吻其脸部,并隔着⾐服⽤⽣殖器顶闫的⾝体,后刘某被村民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刘某采⽤暴⼒和威胁⼿段强制猥亵⼉童的⾏为,已构成猥亵⼉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依法予以⽀持。被告⼈刘某猥亵⼉童,依法应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刘某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李某辉犯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5)冷刑初字第28号
案件事实:2014年10⽉20⽇12时44分,被告⼈李某辉驾驶其牌照为湘K×××××的⽐亚迪轿车从冷⽔江市某中学经荷叶路与资江⼤道的⼗字路⼝右拐进⼊资江⼤道,在资江⼤道上李某辉将车牌更换为湘A×××××的套牌。随后,李某辉于12时48分驾车从资江⼤道和平安⼤道的⼗字路⼝调头经资江⼤道驶往城区。当⽇15时06分左右,李某辉驾车经过冷⽔江市桃园⼩区附近,在荷叶路与资江⼤道的路⼝遇见从桃园⼩学放学回家的被害⼈潘某(六岁),李某辉将车停⾄潘某⾝旁,将潘某诱骗上车,为哄骗潘某,李某辉在车上给了潘某2元钱。随后,李某辉驾车搭乘潘某途经冷⽔江市新公安局建筑⼯地,并
将潘某带⾄冷⽔江市新市政府公务员⼩区建筑⼯地附近的⽆⼈之处。之后,李某辉从车上拿出⼀块红⾊绸布,将潘某的眼睛蒙住,在诱骗潘某将裤⼦脱掉后,李某辉对潘某的阴部进⾏了猥亵。猥亵结束后,李某辉⼜驾车将潘某送⾄潘某家附近,并给了潘某6元钱,交代潘某不要将此事告诉他⼈。
被害⼈潘某回到家中后,因阴部痛疼⽽哭泣,潘某的母亲扶某帮潘某进⾏了清洗,后扶某从潘某处得知潘某遭⼈猥亵,即与亲属黎某进⾏商量,黎某得知此情况后,向冷⽔江市公安局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李智辉猥亵⼉童,其⾏为已构成猥亵⼉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判决结果:被告⼈李智辉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5、谢某犯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6)川0823刑初117号
案件事实:被告⼈谢军系剑阁县公店乡⼩学校教师,在该⼩学校任教期间,⾃2012年9⽉起⾄2016年1⽉期间,担任于某某、王某某、苟某某的班主任及语⽂教师⾄案发。被告⼈谢某利⽤其教师的⾝份,在上课期间以给学⽣讲解作业为幌⼦,在讲台上及检查学⽣抽屉卫⽣时,多次⽤⼿抠摸于某某1、王某某1、苟某某1的下体等敏感部位。
法院认为:被告⼈谢某利⽤教书育⼈之机,抠摸⼥学⽣下体等敏感部位,其⾏为已构成猥亵⼉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本院予以采纳。被告⼈谢某在教室当众多次对多名⼥⽣实施猥亵⾏为,应依法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谢军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
6、潘某犯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5)宝刑初字第00289号
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5⽉22⽇⾄6⽉11⽇期间,被告⼈潘某在宝应县某某号⾃⼰家中⼆楼,对被害⼈王某(⼥,2010年8⽉11⽇⽣)实施猥亵4次,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5年5⽉22⽇17时许,被告⼈潘某在其家中⼆楼房间内,采⽤⼿摸屁股、阴部的⽅式对被害⼈王某实施猥亵。
(2)2015年5⽉26⽇17时许,被告⼈潘某在其家中⼆楼房间内,采⽤⼿摸屁股、阴部的⽅式对被害⼈王某实施猥亵。
(3)2015年5⽉27⽇17时许,被告⼈潘某在其家中⼆楼房间内,采⽤⼿摸屁股、⾆头部的⽅式对被害⼈王某实施猥亵。
(4)2015年6⽉11⽇17时许,被告⼈潘某在其家中⼆楼房间,采⽤⼿摸阴部的⽅式对被害⼈王某进⾏猥亵。
本案系被害⼈与其亲属报案⽽案发。案发后,被告⼈潘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潘某猥亵⼉童,其⾏为已构成猥亵⼉童罪。
判决结果:被告⼈潘某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
7、杜某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7)陕1021刑初10号
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16年7⽉22⽇13时40分许,被告⼈杜某在洛南县城南门⼝附近将被害⼈⽯1(⼥,2006年6⽉19⽇出⽣)⾔语诱骗⾄附近的清池川供销⼤厦23楼⾄天台的楼梯拐⾓处,并⽤左⼿在被害⼈⽯1阴部抠摸,后被⼈发现后即逃离。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鉴定,被鉴定⼈杜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理障碍。其2016年7⽉22⽇涉嫌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
法院认为:被告⼈杜某猥亵不满⼗四周岁的⼉童,其⾏为已构成猥亵⼉童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杜某犯猥亵⼉童罪的事实和被告⼈杜某有限定刑事责任能⼒的量刑情节成⽴,本院予以⽀持。
判决结果:被告⼈杜鹏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
8、李某有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6)湘0103刑初385号
案件事实:2015年12⽉2⽇17时许,被告⼈李某有在长沙市某⼩区,强⾏将路经该楼层的被害⼈汤某某(男,2004年9⽉出⽣,系⼩学学⽣)拖⼊⾃⼰租住的房间。被告⼈李某有捂住被害⼈汤某某的嘴巴,,随即强⾏脱掉被害⼈汤某某裤⼦,抚摸其⽣殖器官,并⽤⼿机拍照,威胁汤某某不许告诉他⼈,否则将照⽚外传。
当⽇,被害⼈汤某某的母亲得知并报案后,被告⼈李某有被警察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有以暴⼒⽅法猥亵⼉童,其⾏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七条第⼀、三款,应当以猥亵⼉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李某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的罪⾏,适⽤《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七条第三款。案发后,被告⼈李某有已赔偿被害⼈12000元,取得被害⼈监护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被告⼈李洪有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缓刑⼀年。
9、王某君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7)黔2624刑初20号
案件事实:被害⼈舒某(⼜名舒某⼄)于1998年10⽉12⽇出⽣,与被告⼈王某君之⼦王某均在三穗县某⼩学读书,⼆⼈经常⼀起上学。⾃2012年上半年开始,被告⼈王某君便趁送其⼉⼦王某上学之机,在被害⼈舒某上学或放学的路上,采取送钱或威胁的⽅式多次将舒某拉到路边的树林⾥、草地上,采取摸胸部、下⾝等隐私部位的⼿段对舒某实施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君⽆视国家法律,采取胁迫、引诱的⽅式对⼉童多次实施猥亵,其⾏为已构成猥亵⼉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某君犯猥亵⼉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本院予以⽀持。
判决结果:被告⼈王某君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
10、张某波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3)肃刑初字第192号44路车事件真实
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09年春天⾄2013年6⽉7⽇,被告⼈张某波在张⼤⼈庄幼⼉园及张⼤⼈庄⼩学附近的偏僻处对被害⼈张某⾟实施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张长波猥亵⼉童,其⾏为侵犯了⼉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构成猥亵⼉童罪。肃宁县⼈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张长波犯猥亵⼉童罪,罪名成⽴。
丹尼斯.吴判决结果:被告⼈张某波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1、王某亮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5)乌勃刑初字第171号
案件事实:2015年4⽉12⽇15时许,被告⼈王某某在千钢⾄海勃湾区的9路公交车上,见被害⼈刘某某(⼥,9周岁)独⾃⼀⼈乘坐公交车,便引诱被害⼈刘某某坐在其腿上,采⽤搂抱、抠摸的⽅式,对被害⼈刘某某实施猥亵。经内蒙古⾃治区精神卫⽣中⼼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王某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某猥亵被害⼈刘某某,有被告⼈王某某的供述;被害⼥孩的陈述;证⼈林某某的证⾔;9路公交车监控视频;被害⼥孩的病情证明书予以证实。这⼀系列证据客观真实,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了被告⼈王某某猥亵刘某某的事实,被告⼈王某某的⾏为构成猥亵⼉童罪。控⽅指控被告⼈王某某犯罪事实及罪名依法成⽴。被害⼥孩系未满14周岁的幼⼥,⽆论被告⼈王某某是否使⽤强制⼿段猥亵被害⼈,还是被害⼈默许,均不影响被告⼈王某某的罪名成⽴。
判决结果:被告⼈王某某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售楼管理
12、被告⼈蒋义某犯猥亵⼉童罪⼀案
案号:(2012)全刑初字第15号
案件事实:2011年4⽉⾄7⽉,被告⼈蒋义某在XX镇XX完⼩担任教师期间,在该校⼀年级教室或⾃⼰经营的商店⾥,先后采取⽤⼿抠摸阴部等⼿段,对⼀年级⼥学⽣邓某某、邓某某、蒋某某、蒋某某、邓某某、邓某某进⾏猥亵。2011年9⽉2⽇,被告⼈蒋义某被公安机关拘传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蒋义某⾝为⼩学教师,以刺激为⽬的,对⼩学⼀年级多名⼥学⽣进⾏猥亵,其⾏为构成猥亵⼉童罪。
判决结果:被告⼈蒋义某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3、于某磊猥亵⼉童罪⼀案
记叙文顺序案号:(2016)吉0102刑初315号
任达华被刺案件事实:被告⼈于某磊于2016年5⽉29⽇12时25分许,在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路⾦岛洗浴⼆楼⼉童乐
园内,见被害⼈刘某某(2010年1⽉11⽇出⽣)在玩沙⼦,产⽣猥亵想法,后以陪刘某某去洗⼿间洗⼿为由,在洗⼿间内采⽤⽤⼿摸刘某某阴部、让刘某某舔⽣殖器⽅式对被害⼈进⾏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于某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被害⼈陈述、证⼈证⾔、书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以认定被告⼈于宏磊猥亵⼉童,其⾏为已构成猥亵⼉童罪。
判决结果:被告⼈于某磊犯猥亵⼉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
14、韩某某犯猥亵⼉童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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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6)⿊1083刑初20号
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10⽉23⽇上午,被告⼈韩某某受被害⼈肖某某(案发时5周岁)之母刘某某委托照看肖某某。当⽇上午8时许,韩某某在肖某某住处看护肖某某时,韩某某⽤⼿摸肖某某下体,并⽤嘴和⾆头亲吻肖某某下体和胸部,直⾄肖某某感到不适,要求到卫⽣间⼩便⽅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