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阳城分局、张继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处罚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豫东八大红脸王2020.02.24 
佛山有什么好玩的地方【案件字号】(2020)豫08行终9号 
etc车道是什么意思小商品批发厂家【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贾文宇王森武丽娟 
【审理法官】贾文宇王森武丽娟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焦作市公安局阳城分局;张继秀;范新平 
斗鱼女主播郭mini【当事人】焦作市公安局阳城分局张继秀范新平 
【当事人-个人】张继秀范新平 
【当事人-公司】焦作市公安局阳城分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焦作市公安局阳城分局;范新平 
【被告】张继秀 
【本院观点】对于被上诉人张继秀与第三人范新平的争执,上诉人于2019年5月15日对范新平以公然侮辱他人作出壹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8年11月1日6时30分许,在焦作市西城家园24号楼工地,范新平大喊:‘美女’,张继秀上前质问其时,其称想亲张继秀,并做出亲张继秀的举动,后其被张继秀殴打,当时有多名工人在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违法第三人维持原判撤销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对于被上诉人张继秀与第三人范新平的争执,上诉人于2019年5月15日对范新平以公然侮辱他人作出壹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8年11月1日6时30分许,在焦作市西城家园24号楼工地,范新平大喊:‘美女’,张继秀上前质问其时,其称想亲张继秀,并做出亲张继秀的举动,后其被张继秀殴打,当时有多名工人在场。"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张继秀对于范新平作出的行为,系因范新平“做出亲张继秀的举动",而范新平在先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法,张继秀为了免受违反治安管理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应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阳城公安分局上诉主张张继秀系以伤害的方式去制止,本案中,张继秀系女性,对于范新平“做出亲张继秀的举动"时,以手中安全帽打了范新平,系情急之下为保护自己免受违法行为侵害的反映,并未超出正常
考试作弊检讨范围。一审认定阳城公安分局焦阳公(侦)行罚决字[2018]第1000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上诉人阳城公安分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焦作市公安局阳城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5 19:34:30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审理查明:2018年11月前,原告张继秀与其胞兄张继凯等在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路南侧西城家园建筑工地做工,第三人范新平、罗燕等也在该工地做工,彼此相邻但并不熟识。范新平经常以“美女"相称与张继秀随意搭讪,引起张继秀的反感。11月1日早上6点30分许,张继秀出工途经该24号楼工地附近,范新平在其身后呼喊“大美女、艳"等,张继秀认作骚扰不予理睬,范新平连续不断呼喊,张继秀遂折返质问范新平时产生争执,范新平不以为然称要亲吻并将脸贴向张继秀,张继秀情急之下持安全帽打了范新平的头部,张继凯与工友迅速赶来,范新平从地上捡起一钢管准备还手,旋即被到场的张继
秀工友夺下,张继凯上前抱住范新平将其摔倒,后被双方在场的多名工友拦开。当日7时许范新平报警后,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公安分局受理该案,翌日该局将案件移交被告阳城公安分局。该局经过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于2018年11月15日,被告阳城公安分局作出焦阳公(侦)行罚决字[2018]第1000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继秀300元的行政处罚。另查明,2018年11月16日作出焦阳公(侦)行罚决字[2018]第1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以殴打他人对张继凯100元。2019年5月15日,该局又作出焦阳公(侦)行罚决字[2019]第1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第三人范新平100元的行政处罚。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被告阳城公安分局负有所辖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原告张继秀不服其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阳城公安分局属于适格的被告。本案中第三人范新平在先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法,被告阳城公安分局此后也作出认定,原告张继秀为了免受违反治安管理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
为。被告阳城公安分局焦阳公(侦)行罚决字[2018]第1000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焦作市公安局阳城分局焦阳公行罚决字[2018]第1000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焦作市公安局阳城分局承担。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阳城公安分局不服,上诉请求:1、撤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9)豫0811行初19号行政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第三人范新平在工地上喊:“美女",在张继秀上去质问时,范新平称要亲吻并将脸凑向张继秀。张继秀用手中的安全帽砸了范新平头部,致范新平头部受伤入院。公民为免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制止行为。但这种制止行为应有必要的限度,要充分考虑不法侵害行为的暴力程度、危险程度和紧迫程度。此案中,范新平声称要亲吻张继秀并将脸凑向张继秀,并未采用暴力,危险程度和紧迫程度轻微,张继秀可采取推挡和脱身报警等方式,完全没有必要以伤害的方式去制止。这种伤害行为已经超越了防卫权限,虽有制止成分,但更明显地暴露出被上诉人主观上的泄愤报复心理。同时这种伤害行为在客观上也造成第三人头部受伤的后果。因此,上诉人认为第三人虽有过错,但被上诉人的行为仍然构成殴打他人,应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第三人的过错,上诉人也对被上诉人做了从轻处理。如果以制止行为去评价被上诉人的行为,那么会使人们在遭受轻微违法侵害时产生以暴制暴的错误理念,采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解恨出气。以伤害代替制止,借制止之名行报复伤害之实,将对社会产生误导。据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原审第三人范新平述称,称被上诉人美女是因为工地上都是这么称呼的,其没有非分之想,也没有骚扰的意思。11月1日早上第三人喊美女,喊得不是被上诉人,喊得是第三人的工友,被上诉人一人过来逼问第三人,第三人头脑一热说要亲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就拿安全帽打了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