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答:《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三皇五帝分别是谁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古装剧推荐2013带动物的四字词语年1月1日起施行。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靠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协助。
4许玮甯拒绝阮经天求婚、《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答:《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有:
《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女神节祝福语简短优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五、《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是:
《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辩护权(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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