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刑事辩护词范文
他曾八次前往北京,向最高法院报告于欢的案件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刺杀母亲羞辱人》一文引发公众对“玉环案”的关注。媒体和公众对事件中母亲侮辱的细节和判决结果进行了超过80亿次的网络点击转发,成为“现象案”
根据我们的报道,在Huan诉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发生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郭林等三名检察官为公诉人,组成特别组办理此案。郭林一行全面查阅了案卷。对上诉人余桓进行了4次讯问,讯问了苏银霞等21名主要证人和受害者,收集了调查实验记录、电话记录等30余份材料,并听取了法医学、专家学者的意见。他曾8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审案情况,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国考常识判断
最后,在欢案二审现场,郭林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不仅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详细论证,而且对检察官的思路和司法机关的办案方式进行了理性的阐释。公民行使辩护权的限制及司法与舆论关系的辩证分析。通过近10个小时的庭审,郭林和专案组运用证据还原
电视剧咱们结婚吧演员表了玉环案的事实,客观公正地再现了案件的真实过程,并根据法理和法理分析了案件性质和法律适用情况。
对于类似于欢案等一批社会焦点案件,郭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 :“融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加速,很难控制其发展方向。每一步都要考虑,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反响,要引导舆论向正面发展。”“这样的现象级事件,以前从未发生过,关注程度太高,时间快,范围广。我们在办案的时候,太快了不行,查不清楚;太慢了也不行,无法满足公众对真相的需求。”“舆情只能靠真相平息,如果事情没搞清楚,轻易下结论,反而适得其反。”
“遥控”指挥吴学占涉黑案公诉工作
dnf史诗于欢案背后,还牵出吴学占涉黑组织
《方圆》杂志的报道中载明:2018年4月,与于欢案相关联的“聊城吴学占等人涉黑案”开庭,郭琳全程指导。开庭审理前,郭琳与公诉组制定出庭预案,逐字逐句修改出庭意见。庭审持续了4天,每天都到很晚,最晚的一次甚至到了凌晨。辩护权
庭审现场,吴学占一度态度恶劣,对公诉人进行人身攻击。偶尔,公诉人也跟着情绪激动起来,明显声调变高,语速加快。指挥室里的郭琳立即通过庭审指挥系统,告诉公诉人:“保持语速,不要着急,要有理有据地讲道理。”
尚法新闻(ID:zgsbfzzk)调查发现,2018年5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当时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吴学占成立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山东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高利放贷、借用资质投标建设工程等业务。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吴学占以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或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吴学占为组织者、领导者,赵荣荣、李忠为积极参加者,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以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放、强揽其他公司已中标工程、强行违规建设加油站、违规开发小区楼盘和商业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并用牟取的利益向组织成员支付报酬,向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伤或死亡的
组织成员支付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等。为维护组织利益,以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强制侮辱妇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9起犯罪,并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破坏公司、企业、国家机关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冠县东古城镇区域内造成严重影响。此外,吴学占、李忠个人还分别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窈窕淑女 君子好逑2018年6月29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宣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