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紫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湖浔公(交)行罚决字[2021]03444号)
耐玩又不氪金的手游2020【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湖浔公(交)行罚决字[2021]0344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1.12.20 
【处罚机关类型】朴有天 朴嘉熙公安部/厅/局/分局  卡箱子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南浔区 
【处罚对象】蔡紫平 
美容养生小知识【处罚对象分类】水饺的包法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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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9 14:39:56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5日20时15分许,蔡紫平驾驶车牌号为浙E1U56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湖州市南浔镇吴越路与外环北路路口北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蔡紫平(身份证号:330501****5572)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综上所述,蔡紫平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蔡紫平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湖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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