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彐”的形义与构字选析
作者:江舒静 金文伟
来源:《小学语文教学·会刊》2020年第05期
作者:江舒静 金文伟
来源:《小学语文教学·会刊》2020年第05期
甲骨文“彐”是右手,发展演变到楷书,除了变形为“又”字,还分化出了“彐”“彐”两个偏旁。这二者的细微差别是:凡有插笔穿过时,都写成向右出头的“彐”,如“聿、秉、唐”;凡无插笔穿过的都写成不出头的“彐”,如“扫、慧、雪”。由此也可看出,“彐”是独立部件,“彐”不是,它必须与某个插笔“合作”才能构成字或作部件。本文选析由“彐”构成的常用字。
一、“彐”的两个意思
(一)表示手
1.妻
甲骨文作“彐”,以手(彐)抓长发(彐)掠夺妇女表示配偶;一说用手梳理女子长发表示结发为妻。楷书“妻”把長发写成了“十”形,“彐”变成“彐”。“妻”的构形,可以理解为合体象形字,也可理解为从又(手)从女的会意字(下面许多字都可这样理解,本文只选其中一
种说法)。本义是妻子。
“妻”作偏旁构成的常用字有“凄、萋、棲”等。
2.捷(疌)
“捷”的初文是“疌”(jié),小篆作“彐”,会意兼形声字,是“彐”拔“屮”(chè,草)而“止”(脚)移动之形,用手脚共用表示麻利敏捷;“屮”兼表音。后来“疌”主要作构字偏旁,构成的常用字有“捷、婕、睫”等。
“捷”也是会意兼形声字,从手从疌,疌兼表音。本义是动作迅速敏捷。因抄近路能更快地到达目的地,故称为“捷径”。由此引申为近便的,如“便捷”。进而引申为迅速取得,战胜,如“捷足先登”“捷报”。
3.事
金文作“彐”,是会意字。以手(彐)持猎叉表示打猎。楷书“事”把叉头的两个边写成一横,叉柄写成竖钩,手写成“彐”。本义是打猎。打猎是古人谋生的手段之一,引申为职业、
工作,如“事业”“设法谋事”。也引申指事情,如“公事”“事实”;也引申指事故,如“出事了”“平安无事”。进而引申指关系或责任,如“关你什么事?”
“故事”与“事故”是异序双音节词,相同的两个字组成的词语,因字序不同,词义也常不同。小学生常把这类词搞混,教师讲清这个知识,能帮助学生辨析。任素汐事件
4.争
甲骨文作“彐”,是会意字,上“爫”(爪)下“彐”,争夺一根长棍之形。楷书写作“争”,长棍变竖钩,右手写成“彐”;“爫”变为“斜刀头”,不能表义,成为记号,“争”成为半意符半记号字。本义是力求得到,如“争夺”“争抢”“竞争”;引申指力求达到,如“争取”“力争上游”“大家争着去做”。也引申指言语上的争执,如“争辩”“争吵”。
“争”作偏旁构成的常用字有“挣、狰、睁、筝、净、静”等。
5.秉
是“彐”拿着“禾”(一株成熟的庄稼)之形,本义是用手抓着庄稼,一说是一把庄稼。词
义扩大,引申指拿着其他东西,比如“秉烛夜游”的“秉烛”即手持火把照明(烛最早指火把,而不是蜡烛),“秉笔直书”的“秉笔”即拿着笔。进而由一般意义上的“拿、握”引申专指掌握权力、主持,比如“秉政”就是执政,“秉公执法”就是主持公道严格执法。五年级下册第4课《梅花魂》里“梅花的秉性”的“秉性”,指人的性格,这个“秉”带有天赋具有的意思,是由“持有”义引申而来的。
6.兼
战国文字作“彐”,是“彐”拿着两株“禾”之形,比“秉”多一株,表示并有的意思。引申为同时具有几种事物及若干方面,如“德才兼备”、“兼收并蓄”、“小船兼作旅店和饭店”(五年级上册《父爱之舟》)。由“两株”又引申为加倍,如“日夜兼程”、“兼旬”(20天)。“兼”和“并”组成同义双音节词语“兼并”,指把别的国家的领土并入自己的国家或把别人的产业并为己有。
“兼”作偏旁构成的常用字有“谦、歉、嫌、赚、廉、镰”等。
(二)表示声音
“彐”也源于古文字“庚”。
庚,甲骨文作“彐”,像两边有双耳可摇的响铃类乐器,中间长竖是铃舌。演变到东汉隶书写作“彐”,中间铃舌仍是一竖。楷书写作“庚”,中间铃舌变成了“人”形,最上部笔画和左耳变成了“广”形,右铃耳和铃身变成了“彐”形,与表示右手的“彐”同形。
“庚”的本义是摇动连续发声的响铃。后来本义消亡,假借为天干第七位,与地支相配,用以纪年、月、日,如“庚子年”。宋元以来,由“纪年”引申出年龄的意思,如“贵庚”“年庚”。
注意:“庚”也作构字偏旁,它在大多数字中保持着古文字形的中间一竖,如“唐、康、庸”,在少数字中那一竖变为“人”形,如“赓”。
1.唐
会意兼形声字,从庚从口,“庚”是响铃乐器,“口”指说话,合起来表示说话像钟铃一样响;庚兼表音。本义是讲大话,比如“荒唐之言”现在荒诞无稽的言论,早期却指广大、漫无边际的话。说“大话”常使人反感,由此引申为冲撞、冒犯,如“唐突”。“大话”多是空话,又
引申出空的意思,如“唐捐”即是落空,白白丢弃的意思。由“大话”又引申为广大的样子,如“唐虞”。用作朝代名,有“唐朝”“后唐”等;用作姓,相传是唐尧氏之后。
“唐”作声旁构成的常用字有“塘、糖”等。郭艳
2.康
金文作“彐”,是会意兼形声字,上部“庚”是响铃乐器,下部四点表示响铃摇动时的乐声。庚兼表音。楷书写作“康”,四点与表示铃舌的竖几乎变成了“氺”形,这是笔意、笔势变化的结果。本义是演奏乐铃。听乐铃演奏是件快乐的事,由此引申为安乐、和乐,如“康乐”。进而引申为健康安宁,即“康宁”。“安乐”的一个标准是不愁吃穿,于是又引申为富裕,如“小康”。“富裕”之地多有发达的交通,又引申指宽阔平坦、四通八达的道路,如“康庄大道”。
“康”作偏旁构成的常用字有“糠、慷”等。
3.庸
会意兼形声字,从庚(响铃乐器)从用(使用),表示乐器可供使用,用兼表音。“庸”在构形上,用一个直笔把“彐”与“用”上下连为一体。本义是大钟,是“镛”的初文。引申为用,但该义现在仅保留在成语里,并多用于否定式,比如“毋庸讳言”“无庸细述”,“毋庸”“无庸”就是“不用”。由“用”进而引申为受雇用,用作名词即受雇用者,此义后来写作“傭”,简化为“佣”。封建社会往往轻视劳动者,于是“受雇佣者”引申出平凡、没有能力、没有作为的意思,如“庸才”“平庸”“庸言庸行”。
二、“彐”构成的“聿”
表示手的“彐”构成有“聿”“隶”两个部首字,限于篇幅,介绍“聿”系统的字。
聿,金文作“彐”,像又(手)持彐形,“彐”是笔杆与笔毛的象形。本义是毛笔,“筆(笔)”的初文。假借在古汉语中作助词,用于句首或句中,无义。如“蟋蟀在堂,岁聿其莫”(《诗经·唐风·蟋蟀》)。现在一般用作人名。
但“聿”在构字中主要作意符,一般表示执笔书写和文字之义,如“書(书)、畫(画)、律、建、肄”;作记号少,有“肆、肇”等。
1.律
是会意兼形声字,从彳(chì)从聿,聿兼表音。“聿”是笔,这里指书写的规则条文;“彳”本指道路,这里指行路,定的规则必须实行,故从“彳”。合起来表示制定的规则,如“纪律”。引申为法律。法律要约束人的行为,引申为约束,如“严于律己”。又由特定的“规则”引申泛指一切必须遵守的规则,如“规律”“定律”“周期律”。由“规则”又引申指音乐、诗歌的标准、体裁,如“音律”“格律诗”;进而引申为律诗的简称,如“七律”“排律”。
2.建
是会意字,从聿从廴(yǐn);聿是笔,引申指书写的典章制度;“廴”的金文作“彐”,把“彳”的竖笔向右下拉长,表示长久地走下去,典章制度要长久地保存和执行,所以从“廴”。本义是立典章法律。因立法有创立、设置的意思,引申为创立、设立,如“创建”“建国”。又引申为修造、修筑,如“建造”“建筑”。又引申为思想的提出和倡导,如“建言”“建议”。又特指福建,如“建漆”。
“建”作偏旁构成的常用字有“健、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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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肆
是半意符半记号字。意符“镸”(長省去短撇)的本义是长发,这里表示陈列;音符本是“隶”(dài),后来写成“聿”,不能表音是记号。本义是陈设,如“或肆或将”(《诗经·小雅·楚茨》)。引申为陈列物品的店铺,如“书肆”“茶楼酒肆”。随意“陈列”,任意行事,就是“放肆”“肆无忌惮”“肆意而为”。也借作“四”的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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