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路灯像什么比喻句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人才培养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证件,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院招生办请假。未请假、请假未批或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区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体检复查时,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学院医务室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
格或逾期一周不办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此间的医疗费自理;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期间报考其他学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缴费凭据到所在系部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所在系部报教务处取消学籍。未按规定缴费的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所在系部应对已注册的学生在其学生证上作相应记载。未注册的学生,由各系部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王刚妻子第六条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我院三年制高职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可延长至五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时间和保留入学资格时长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赛尔号米瑞斯刷什么
第七条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学院允许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半年或一年离校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或就业,并鼓励其辅修第二专业或选修其它课程
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三年)内达不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毕业,但学生在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年。创业休学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在最长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延长2年。
第八条学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有关毕业离校手续一律在毕业学年末办理。
第四章学分规定
第九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学分计算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时间,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素质学分两类。
1.课程学分以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时数为依据,根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可适当加权。分以下几种情况核定学分:
(1)理论教学、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一般每15学时计1个学分,可以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适当增减课程学分。分散在理论教学中的实验、上机等环节,与理论学时合并计算学分。
(2)单列周数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每周为24学时,计1个学分;顶岗实习16周按10学分计;毕业实习(论文/设计)6周按4学分计。
2.素质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科技活动或竞赛获奖,获国家专利权或其学术或技术成果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由学院认定的学分。素质学分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文体学分等。
素质学分可以分类替换对应课程学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专业总学分的10%。具体规定详见《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学分认定与替换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三年制高职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文管经类专业为125学分,其他各专业为145学分。
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课程学分、各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由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核定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五章考勤与纪律
第十二条学生按时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教学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均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记为旷课。
第十三条一学期旷课累计15~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又继续旷课经教育不改者,应累计其旷课学时数,直至开除学籍。
文管专业第十四条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任课教师应按正式下达的教学班级学生名单或选课后的组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
第十五条学生请假手续办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含单列周数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缓考、补考及重修成绩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一门课程分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讲授,原则上每个学期均应进行考核、记载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课程的考核一般在课程结束后或考试周内进行。考核方式鼓励采用多元化,考核成绩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实际操作等综合评定。学院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职业教育要求进行考核方式改革,但要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由各系部在开课前审核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
第十八条成绩记分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对成绩评定有异议,经本人申请,由所在系部组织查验考卷。腊八节短句
第十九条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经考核合格(60分及以上)即获得所修课程的相应学分。而合格以后成绩的高低,则由绩点来衡量(成绩高者绩点高,60分以下无绩点)。
百分制(五级制)成绩与绩点具体换算如下:
90~100分折合4.0~5.0绩点  (优秀折合4.5绩点)
80~89分折合3.0~3.9绩点  (良好折合3.5绩点)
70~79分折合2.0~2.9绩点  (中等折合2.5绩点)
60~69分折合l.0~1.9绩点  (及格折合1.5绩点)
59分以下的绩点为0            (不及格折合0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重要指标,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确定能否超前选课、申请课程免听、免修等的重要依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均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之中。
平均学分绩点取小数点后二位数。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学分绩点;按入学后到毕业计算为毕业学分绩点。
第二十条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旷考、考试违规违纪除外),允许在下学期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的评定不再考虑平时成绩,按卷面分数录入补考成绩。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修。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二十一条学生免考、缓考的处理办法:
1.课程修读结束后,学生必须参加考试,否则按旷考论处。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因病缓考需出示经院医务室确认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系部同意后方可缓考。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明无效。缓考可随正常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后的成绩按正常进行评定登记,不及格者不再参加补考,应重修或改修。
2.学生办理免考或缓考审批手续的程序是:学生填写《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免考、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证明,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3.期中、期末考试开考后不再办理免考或缓考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补考不办理免考或缓考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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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过缓考审批的学生,任课教师在该生本门课程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字样,参加学期补考,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5. 通过免考审批的学生,课程成绩根据课程性质以60分计。
第二十二条学生缺课、旷考、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计划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予正常补考。
2.凡未经批准擅自缺考或考试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并且不予正常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