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在读本科生双学位教育实施办法
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设置
学校根据本科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 根据川学位[2009]6号文件规定, 并经省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设立双学位专业。
二、学习期限
在校学习期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规定的期限。
三、培养要求
1. 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制订,经学校审批后施行。
2. 文管类专业总学分不得低于70学分(含实习、实践、毕业设计/论文, 理工类专业总学分不得低于80 学分(含实习、实践、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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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读条件、审批手续
1.凡主修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0 分、学有余力的本校在读二年级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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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向双学位专业举办学院提出申请, 学院审核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后即可取得双学位专业修读资格,并予以注册。
五、教学管理
金素贤整容1. 课程教学原则上应单独组织教学班
2.考试不合格的课程以重修方式完成相应课程学分。
六、学位管理汽车省油
1.在规定学习时间内, 若取得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已取得
主修专业学位,经学校审核后颁发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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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若取得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但未能取得主修专业学位,或向学
校申请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者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后向学校申请双学位。文管专业
3. 在规定学习时间内,若修读双学位专业所取得的学分未达到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但已取得双学位专业核心课程的全部学分, 可申请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4. 在规定学习时间内,若修读双学位专业所取得的学分不足35 学分,其取得的学分可申请转为主修专业相应类别的学分。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
2010年7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