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美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今年3月15日,最高法发布医美机构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同时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医美行业速成“微整形美容师”的问题,近年来,医美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频发的态势,据了解,2021年医美消费人超过1813万,同比增长19.3%,预计2022年全年医美消费用户规模突破2000万人,医美行业火爆的背后,一些问题也亟待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机构夸大宣传。医美行业的各个环节不透明,部分医美机构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现象。个别机构宣传其在业内具有领先水平、虚构知名医师亲自手术、虚构知名人士医美体验、规避风险告知、夸大医美效果军事较为常见的虚假宣传形式。部分医美机构广告以“前后对比照”“名医主刀”“网红代言”等为噱头,利用消费者真人案例效果图及文字介绍展示效果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二是违规提供医美服务等问题。医美的本质是医疗,医疗行为应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因行业准入的不规范,后续监管的缺位失位,造成违规违法企业肆意“野蛮生长”,租个门店就能开干,随便是谁都能“动刀、动针、动药”:个别美容机构在仅办理了营业执照情况下,开展修眉、针灸美容、激光、头面部美容经穴按摩等医疗
美容服务;个别机构人员专业“零基础”,禁忌症、是否过敏、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介绍不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是预付式消费矛盾频发。当前预付费消费如常见的会员卡、贵宾卡等在美容行业非常常见。但是,预付消费中广泛存在的格式条款有失公平、证据缺失难调解、信誉质量无保证等问题。消费者充值后遇到提高使用门槛,变更经营地址、更换老板后商家拒不退款,甚至停业、卷款跑路等问题,引发体性投诉乃至体性上访,严重的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四是诱导过度消费。个别机构以免费体验或低价体验美容服务为名,利用消费者占“小便宜”的心理拉顾客进店,体验的同时,开始进行“变美的好处、女人就应该对自己好”等洗脑式宣传,最终诱导消费者“大额”消费。更有甚者,以低息甚至无息诱导年轻顾客超前消费、超高消费、过度消费,医美机构与贷款平台利益勾兑、话术劝诱,让消费者陷入贷款风波。
五是维权举证难。部分医美机构放任消费者使用化名就医,导致维权主体资格查明困难,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医美机构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及时制裁。部分美容经营者充当中介角,与XX及外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合作,将顾客送往合作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医疗美容。这类行为存在监管难和维权难的问题,合作的医疗美容机构是否正规和证照齐全不能保证,消费者美容出现问题时,中介和合作方均推诿,导致维权难上加难。
二、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对法律无敬畏之心,视法律为无物,他们往往采取一些非正当的手段,以牺牲美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部分经营者或从业者接受教育较少,法制意识欠缺,受美容代理商洗脑培训后,按照代理商教授的套路进行操
作,对美容经营中的经营行为、广告宣传、产品质量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经营行为已经违反法律法规。
明星整容失败案例二是消费导向存在误区。因媒体推动、潮流跟风、明星效应的影响,日韩糟粕文化和新型视频媒体在我国的广泛传播,90后、00后等年轻女性在潜移默化中存在“外貌协会”“颜值为王”“颜值即是正义”等心理消费者受经营者宣传鼓动,立场不坚定,容易冲动消费和超前消费,这部分消费者往往事后反悔,但由于已经签订协议,维权困难。消费者防范和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意识淡薄、维权途径知之甚少,在发生纠纷时,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般选择吃“哑巴亏”。
三是未形成监管合力,执法力度不够。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执法协调监管机制不健全。美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监管工作,但各自为阵,缺少信息沟通,联合执法联动不足,使监管存在漏洞。同时,由于美容机构经营者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等多为口头介绍,证据不好收集,难以固定,办案难度大,执法人员对
美容机构进行立案处罚较少,导致美容机构违法成本低。
三、监管建议
(一)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是坚持以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为主管,宣传、市场监管、文化、公安、人社、统战等部门多方参与,构建立体的医美市场“主导-主管-监管”体系;要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二是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以一定时间为周期,每周期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打击美容机构中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预付卡及贷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现象。
(二)加强事后处罚,提升违法成本
监管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管措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一是畅通12315消费维权通道,充分发挥消委会、市场监管所消费维权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强化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积极寻案源,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违法成本。二是加大对医美器械、化妆品等的抽检频率,通过
抽检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三)坚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是加强对经营者教育宣传。联合各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令美容机构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则》等法律法规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明确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边界,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倡导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公约,促成良性循环的行业生态,以良币驱逐劣币。
二是加强对消费者教育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新闻媒体,发挥新闻宣传“鼓与呼”的作用,大力宣传医美整容的失败案例和血泪教训,公布医美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理性消费。同时要向消费者广泛告知维权途径,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当合法权益受损害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