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X政〔X〕77号)、《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X政办〔X〕166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对象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X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X人社〔X〕36号)执行。
各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补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可以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县级民政部门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当地税务机关,县级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提供给当地税务机关。
三、筹资时间和操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区)政府要在11月10日前召开由县(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
委员会和社区领导等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安排部署筹资工作;同时,有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居民真正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针对相关部门资助参保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特殊体,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助人员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上医保缴费怎么交(二)参保登记和集中筹资(X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
今年的集中筹资时间为X年11月11日至X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为照顾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可延长至X年3月31日。
各县、区分别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负责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联合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好各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在登记过程中,要确保各项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以各村(社区)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收缴个人(含中小学生)应缴费用,并且按要求填写《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纳登记统计表》,确保各项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人员、资金、名单相统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上缴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民政部门和扶贫办负责确定资助人员类别、范围、金额及资助金发放形式,避免重复资助现象的发生。征收的明细信息在征收完成后在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公示。
各大中专院校负责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
(三)筹资方式及流程
X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有两种方式,即批量征收方式和自行缴纳方式。
批量征收方式操作流程如下:
1.社保部门通过省级交换平台向税务部门提供最新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登记信息为参考进行参保费用收缴。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村干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填写《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纳登记统计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制作电子版,连同纸质版传递给县(区)级税务部门。
3.税务部门将缴纳统计信息的电子版按照模板格式制作参保信息电子表格传递给同级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将电子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生成流水号后传递至税务征收系统并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