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辩:
战场一:艺人个人角度:天价酬劳与艺人自身价值匹配
酬劳合法
1.请问对方辩友,是否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2.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天价酬劳是合法的吗?
若说不合法,就说天价酬劳是合法的,因为它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
3.既然如此,艺人履行了作为一个纳税人的义务,不欠税不逃税,我们是否也应该给予他获得合法酬劳的权利?
是,感谢对方辩友承认我方观点,艺人的天价片酬没有违法收入,我们确实没道理去限制它。
不是,这些高额的片酬没有违法收入,没有成为的工具,没有偷税漏税,请问对方辩友又有什么道理去限制呢?
4. 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艺术是无价”的?
河南景区转场:既然艺术是无价的,那么艺人获得天价酬劳自有它的道理,
我方在看到天价酬劳合法的同时也考虑到培养艺人的成本。
艺人的培养成本
1.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对“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句话有什么看法?
2.人们总看到艺人台上光鲜亮丽的一面,却不知道台下艺人的挥汗如泪。
请问对方辩友,难道我们连他合法劳动获得的酬劳也要限制吗?
3.培养一个艺人,除了后期公司的培训包装,在它成为合格的艺人之前在舞蹈,语言,仪态等方面的投入难道不是一笔天价支出吗?
4.不仅前期的投入是笔天价支出,作为公众人物,艺人为了保持形象,平时的穿着保养以及出行难道不是又一笔天文数字吗?
5.为了后续发展,艺人在吃着青春饭的同时,又必须考虑如何在观众审美疲劳后继续占有一席之地,这其中的支出难道不需要天价酬劳来买账吗?
转场:艺人培养需要天价酬劳来买账,但我方在理解艺人的努力的同时,也认同他的价值。

艺人的价值
1. 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娱乐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要需求之一?
2. 既然如此,是否艺人的表演满足了我们对娱乐的需求,那么制片人给艺人的报酬多少是无关紧要的?
3. 艺人除了能满足观众的需求,还为投资人带来了注意力经济,投资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广告效应,给予部分艺人天价酬劳难道不对吗?
4. 除了明星效应,艺人本身的发展也会带动化妆整容服饰行业一些衍生的周边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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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艺人天价酬劳难道不算一种合理投资吗?
5.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从事的行业要比其他人承担更多的情绪劳动,给予艺人天价酬劳难道不是为了让他们更好的发挥从而满足观众的精神需求吗?
熊黛林情绪劳动是指: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展现某种特定情绪以达到其所在职位工作目标的劳动形式
6.艺人工作性质特殊,工作过程要承担高强度的克制与张力,生活中还缺少空间与隐私,给予天价酬劳难道不是是对艺人工作的补偿吗?
7.艺人工作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性质,在淘汰竞争机制下,天价酬劳难道不是对杰出艺人的鼓励以及肯定吗?
转场:所以给予艺人天价酬劳与艺人的价值成正比的,有它一定的合理性。
战场二:市场的角度:天价酬劳是市场供需关系的自我调配
市场的自然结果
1.请问对方辩友,天价酬劳是由什么决定的?
明星穿着
天价酬劳是市场供需关系的自我调配
林心如陈坤2.既然天价酬劳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下的结果, 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去限制他了?
3.市场的调配自有他的合理性,难道通过外力的硬性限制, 演员的酬劳就一定合理了吗?
窗外的雨滴一点点累积4. 对于市场主体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 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要投资人与影视剧演员签订的契约有效,只要影视剧演员交了税,片酬再高也无可厚非呢?
转场:天价酬劳是娱乐圈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存在是必然的。
 

投资人获取最大利益的结果
1.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天价酬劳的多少是由投资商决定的?
2.既然是投资商自身的决定,双方你情我愿,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么我们还有必要去限制吗?
3. 艺人的号召力和粉丝效应,对于票房和收视率有一定的保障作用,给予艺人天价片酬难道不是投资商为了利益最大化做下的决定吗?
4. 对方辩友口中的烂片票房动辄十数亿,如果投资商给明星上亿的片酬就能获取如此丰厚的回报,难道它会觉得不值得吗?
5.再者,如果按照对方辩友说的比例限制,小成本制作的剧本根本没有办法请口碑好的一线艺人来出演,那么限制难道不是局限了作品的发展空间吗?
6.再打个比方,投资人为了邀约有口碑的艺人,明明1500万可以拍好的剧本,是否硬是要提高成本到1.5亿呢?
7.娱乐圈的竞争激烈,投资商不出天价酬劳,难道要他们看着自己喜欢的菜被抢走吗?
8. 艺人的天价酬劳是投资人之间竞争的结果,就像拍卖一样,难道因为拍卖价格过高,政府就要打压吗?
9..商人势利,如果花天价酬劳不能带给他丰厚的回报,又怎么会存在呢?
 转场:所以天价酬劳是投资商最大利益化的决定,而影视的工业和商业模式需要一个价值体系去排名论座。
 
观众选择的结果
1.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艺人的身价高低,其实是观众需求的体现?
2.既然艺人的天价酬劳是观众的选择,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与其除暴硬性的人为限制,交给观众来决定不是更为民主理性吗?
3. 而且艺人的身价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定价机制,越少外力干预,价格就会越靠近真实需求,我们限制天价酬劳难道不是与观众的需求逆向而为吗?
4. 而同时艺人对于粉丝来说具有高度的不可替代性,就比如今天陈奕迅不开演唱会了,难道他会因此看tfboy的演唱会吗?
不会,因此艺人的天价酬劳是粉丝意愿的集结和价值杠杠的共同结果。
5.古话说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如果没有观众的拥戴,艺人何来黄金之说?
 转场:因此天价酬劳是观众的选择,我方始终认为没有必要逆水而行。况且限制天价酬劳的条令也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战场三:社会的角度
限制手段无法得到落实
1请问对方辩友,你方的限制是政策性限制吗?
2.正所谓上有政策有下对策,尽管艺人限薪令下达,但依然出现阳奉阴违的合同契约,分红补偿,请问对方辩友对政策无法落实有什么看法?
3.之所以无法落实是因为市场经济下利润才是影视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君不见我国影视产业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电影票房显著回升吗?
4.早在06年颁布的《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自律公约》向明星高片酬发出了宣战,但最终供求决定价格的市场铁律最终还是击垮了“自律公约”的善意,请问对方辩友又有何解释呢?
5. 类似的案例,美国总统曾限制华尔街薪资,最终效果还是被华尔街分红等形式无情打了脸。请问对方辩友又有何解释?
6.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天价酬劳被限制的结果就是潜规则更加泛滥,如此,请问对方辩友限薪令的颁发无法得到落实又有何意义?
7.所以,除了硬性限制,对观众进行相对委婉的价值引导,从而带动明星更加德艺双馨不是更好吗?
转场:归根到底限薪令的颁布无法得到确实的落实,并且限制艺人天价酬劳也有他不合理的地方。
限制艺人天价酬劳的不合理处
1.请问对方辩友你方是只限制好看的高薪艺人,还是都限制高薪艺人呢?
如果只限制好看的,那么你让那些刚处事业上升期的新人何从何去呢?
  如果都限制,那么那些本来演技好可以靠自己获得更好的报酬的的人又谈何公平呢?
2.打个比方,成龙拍的动作片因为危险系数较高,一般在影片占比比较大,而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去限制成龙的天价片酬,那么成龙以后拍动作片是不是不敢那么用力了?
3.请问对方辩友,你是愿意被人打了一巴掌继续工作还是吃着甜枣继续工作呢?
4.相对于对方限制艺人天价酬劳的行为,难道我方提倡的由市场引导不是更鼓励艺人继续发展吗?
5.并且对方辩友难道能保证明星被限薪后不会降低工作意愿,造成这方面的供给短缺,从而推高价格吗?
6.再说,限制高薪艺人的酬劳难道一定程度上不是打压了新人继续进取的意愿从而限制了行业的发展吗?
7.同理,在艺人正处上升时期,政府有针对性的限制,难道不是一种对艺人的针对打压吗?
8.往大里说,这种针对一个行业的限制行为,难道不会让其他行业的投资者没有安全感,失去投资的信心吗?
转场:可见限制这种强硬的手段也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
烂片与天价酬劳没有必然关系:
1.请问有什么样品质的作品面向大众是由谁决定的?
是广电总局决定的。
2.既然如此,对方辩友说烂片泛滥难道不是相关部门把关不严让低劣的剧本轻易过关吗?与艺人的天价酬劳又有何关系呢?
3.对方辩友说天价酬劳压缩了制片成本,但一部成功的作品难道不需要优秀的演员去诠释吗?
所以天价酬劳有他一定的合理性。
4.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中国足球踢成这个样子,球员的年薪动辄百万,请问对方辩友这又该如何解决呢?他们跟艺人不一样拿的可是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