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存款⼈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商业汇票交回银⾏注销。
银⾏承兑汇票申请⼿续:
(1)银⾏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承兑汇票申请书》⼀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要求的资料:
营业执照年检流程①申请企业法⼈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代表⾝份证明、有关企业法⼈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代表或授权⼈⾝份证明、有关企业法⼈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办理承兑业务的书⾯申请报告和申请⼈及保证⼈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及担保⼈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证明,以及保证⼈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承兑协议。
2.提⽰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提⽰承兑后使⽤,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再向付款⼈提⽰承兑。商业汇票的提⽰付款期限,⾃汇票到期⽇起10天。持票⼈应在提⽰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提⽰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委托收款。持票⼈超过提⽰付款期限提⽰付款的,持票⼈开户银⾏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出票⽇起⼀个⽉内向付款⼈提⽰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承兑或拒绝承兑⽇起按⽉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应当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提⽰承兑。定⽇付
款的汇票付款期限⾃出票⽇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出票⽇起按⽉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承兑的,持票⼈丧失对其前⼿的追索权。
3.承兑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接到出票⼈或持票⼈向其提⽰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或持票⼈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承兑⽇期并签章。付款⼈应当在⾃收到提⽰承兑的汇票之⽇起3⽇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期并签章。
(4)付款⼈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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