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管理制度范文
营业执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营业执照的管理,提高企业的营商环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年检与注销业务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三条 企业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是企业法定的经营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经营。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成营业执照相关手续,确保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第五条 对于通过虚假申报、伪造证件等手段获得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撤
销或者吊销,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推进营业执照电子化,提高办理效率、便利企业。
第二章 营业执照的办理
第七条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符合。
第九条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
(二)投资人或股东的身份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企业注册资本的证明;
(五)办公场所的证明;
(六)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并在延长的期限内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营业执照时,应当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对企业过多的前置审批,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评估。
第三章 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企业发生任何与营业执照相关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 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营业执照相关的事项,应当对其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及时公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第四章 营业执照的年检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每年办理营业执照的年检手续。
第十八条 企业年检,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缴纳年检费用。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年检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年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营业执照的注销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企业提交注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 罚则与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将依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有。
注:本管理权限工星人内置模板,半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