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技术导则
(2020)
2020.10
目次
1 总则 (3)
2 术语 (4)
羽毛球场标准尺寸3基本规定 (4)
3.1 综合运动场 (4)
3.2 综合健身馆 (5)
4 建设技术导则 (6)
4.1 场地及建筑 (6)
4.2 结构与设备 (8)
4.3 残疾人运动项目 (9)
4.4 室内外装饰 (9)
5景观、环境与安全 (10)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成都市居住区级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的建设及交付,促进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技术导则。
1.0.2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的建设应遵循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备适度、安全卫生、运行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
1.0.3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居住区和基层社区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1.0.4 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1.0.5 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应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
1.0.6 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应临市政道路或与有单独出入市政道路的通道联通,必须满足居民日常使用、后勤维护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1.0.7 综合运动场应满足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要求。
1.0.8 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的建设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房标准交付使用。
1.0.9 本技术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0.10 本技术导则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2 术语
2.0.1 综合运动场
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室外综合健身、体育锻炼、户外活动及举行全民健身活动比赛的场所。
2.0.2 综合健身馆
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室内综合健身、体育锻炼、体质测试及健康培训的场所。
3 基本规定
3.1 综合运动场
3.1.1 综合运动场总平面布局应临市政道路或有单独出入市政道路的通道。居住区综合运动场应设在室外并应与居住区服务中心、绿地广场统一规划设计。
3.1.2综合运动场的用地规模应控制在不小于1500㎡,100-120㎡/千人。
3.1.3 综合运动场应执行现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的相关规定。
3.1.4 综合运动场应考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其规模应满足现行《成都
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的相关要求,设施应充分考虑为不同体育项目提供便利,并考虑不同年龄人的特点和需要;场地的布置应考虑一场多用的原则,有效利用空间,同时应预留出不小于200㎡的时尚运动场地。居住区综合运动场各类场地尺寸应满足下表3.1.4的要求。
表3.1.4 综合运动场各类场地尺寸
备注:1此标准参照健身场地建设标准制定,非适用于专业比赛和训练场地使用。
2上述相关场地的建设规模大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设众需要的体育设施。
3.1.5 综合运动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符合现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及《成都市公共厕所建设建设技术要求》(成厕办〔2018〕1号)的相关要求,建设标准不应低于二类标准;同时应按每100㎡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0㎡,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的其他配套服务用房,包括面积不小于15m²母婴室、更衣室、管理用房、库房等。
3.1.6 综合运动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满足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
3.1.7 综合运动场应设置各类公共标识,并符合现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的相关规定。
3.1.8 居住区综合运动场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其设计及建设应满足现行《成都市中心城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现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24)的相关要求。
3.1.9 对停车位配比要求,必须满足机动车≥0.5辆/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5辆
/100㎡建筑面积,同时应预留不小于40辆共享单车的停放场地。
3.2 综合健身馆
3.2.1 综合健身馆应设在室内并宜首先考虑设置于居住区服务中心的顶层,如用地条件允许也可独立设置。
3.2.2 综合健身馆应执行现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现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GB/T34281)中对中、小型规模的配置要求,满足现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GB/T34280)的相关要求。
3.2.3综合健身馆的建设规模应控制在2000㎡~3000㎡,其中新区不小于3000㎡,旧区不小于2000㎡。
3.2.4 综合健身馆应考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其规模应满足现行《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的相关要求,设施应充分考虑为不同体育项目提供便利,并考虑不同年龄人的特点和需要;场地的布置应考虑一场多用的原则,有效利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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