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二、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流程
  通常情况下,进口报关程序分为申报、查验、纳税及放行4步。
  1、申报
  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
  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
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申报的具体手续是:进口货物到货后,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在报关时,报关人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必须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必要时,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应进行认真审核,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查验
  海关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海关查验时,报关人应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
  3、纳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的税款缴纳证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口税款。我国《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纳税期限的规定与出口货物的相同。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
的正常CIF价格为完税价格。CIF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书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三、报关报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报关单位
国际贸易流程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
  2、报关期限
  (1)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