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教学重点、难点】
托收和信用证业务流程;国际货款支付方面的国际惯例;汇票本票等的区别。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方法】精讲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
【教学过程】
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付是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通融,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所以这是关系到买、卖双方利益的问题。因此,买卖双方磋商交易时,都力争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条件。
我国对外贸易货款的收付,一般是通过外汇来结算的,货款的结算主要涉及支付工具、付款时间、地点及支付方式等问题,买卖双方必须对此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一节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大多使用非现金结算,即使用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贷工具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票据是国际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一、汇票
(一)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各国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不同,一般认为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见175页)
1、应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一定金额
4、付款期限
5、付款地点
6、受票人又称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银行
7、款人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8、出票日期
9、出票地点
10、出票人签字
上述基本内容,一般为汇票的要项,但并不是汇票的全部内容。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要项必须齐全,否则受票人有权拒付。
(二)汇票的种类
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
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办法:
(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2)出票或若干天付款
(3)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4)指定日期付款
国际贸易流程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托收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信用证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
一张汇票往往可以同时具备几种性质。例如一张商业汇票同时又可以是即期的跟单汇票;一张远期的商业跟单汇票,同时又是银行承兑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行为与特征)
汇票的使用有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如需转让,通常经过背书行为转让,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等法律权利。
1、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在出票时,对受款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
(2)指示性抬头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2、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提示可以分为两种:
(1)付款提示
(2)承兑提示
3、承兑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字,交还持票人。付款人对汇票作出承兑,即成为承兑人。承兑人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责任。
4、付款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及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5、背书,在国际市场上,汇票又是一种流通工具,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经背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力便转移给受让人。汇票可以经过背书不断转让下去。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而对于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
(2)空白背书:也称不记名背书,票据背面只有背书人名称而无受让人签名。此类背书只凭交付即可转让。
(3)记名背书:指汇票背面既有背书人签名,又有被背书人签名。这种背书受让人可继续背书将汇票转让。
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转让汇票。即将汇票进行贴现。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6、拒付,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均称为拒付,也称退票。
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付款人要求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
如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绝付款,对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它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要款。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持票人为了行使追索权及时作出拒付证书,所谓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拒付证书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公会、邮局等,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是持票人凭以向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如拒付的汇票已经承兑,出票人可凭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此外,汇票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为了避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可在出票时或背书时加注“不受追索”字样。凡加注不受追索字样的汇票,在市场上难于贴现。
二、支票和本票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除了使用汇票外,有时也使用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有的银行发行见票即付、不记载收款人的本票或是来人抬头的本票,它的流通性与纸币相似。
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
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4、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以开出一套,多为一式两份,甚至数份。
5、《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本票退票时,不需做成拒绝证书,而外国汇票退票时,必须作成拒绝证书。
(二)支票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付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有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银行提示之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第二节:汇付和托收
汇付和托收这两种支付方式都是由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的,故属于商业信用。支付方式从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可以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方法。顺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汇付方式采用的是顺汇方法。逆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托收方式收取货款采用的是逆汇方法。
一、汇付
(一)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对外贸易的货款如采用汇付,一般是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
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