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其中⼀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级资质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审批。下⾯⼩编为您介绍的是物业管理企业⼀级资质核准的相关要求。
⼀、⾏政许可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级资质许可条件为:
1、注册资本⼈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员以及⼯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员不少于30⼈。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员不少于20⼈,⼯程、财务等业务负责⼈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
(2)⾼层住宅100万平⽅⽶;
(3)独⽴式住宅(别墅)15万平⽅⽶;
(4)办公楼、⼯业⼚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
5、建⽴并严格执⾏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企业信⽤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物业管理企业⼀级资质申请需要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程、财务负责⼈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三、物业管理企业⼀级资质审批的⾏政许可程序为:
1、申请⼈先向所在地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治区、直辖市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审核,作出⾏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四、⾏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个⼯作⽇。
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起,在⼆⼗个⼯作⽇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个⼯作⽇。
知识关联: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限制的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前⼀年内有下列⾏为之⼀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聘⽤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将⼀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并委托给他⼈的;
(三)挪⽤专项维修资⾦的;
(四)擅⾃改变物业管理⽤房⽤途的;
(五)擅⾃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设施⽤途的;
(六)擅⾃占⽤、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利⽤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进⾏经营的;
(⼋)物业服务合同终⽌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段谋取中标的; (⼗)不履⾏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发⽣重⼤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