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
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 20% );
三、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五、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
第四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每年 4~6 月份评选一次。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 1~2 月和 7~8 月份各评选一次。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 8~9 月份评选一次。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每年 10~11 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奖牌制作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评优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获奖工程名单。
第九条 质量检查评选工作由评选专家组负责,专家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执行评审方案,审查工程资料,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实测和观感评分,提出获奖工程的入围名单。
第三章 评审范围和申报要件
第十条 评审范围
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
(一)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 、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2 、建筑面积在 30000 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体工程;
3 、 1000 座位以上的剧院或礼堂、 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 20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4 、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市政工程
1 、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桥梁、城市道路、给排水管线、防洪、垃圾处理场等基础
设施工程。
2 、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地铁、隧道等工程。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评审范围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二)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 500 吨以上(网架结构重量 100 吨以上)或钢结构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网架结构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三)高耸构筑物工程: 120 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或淋水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冷却塔的单项工程;
(四)电梯安装工程: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五)消防设施工程: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六)通风空调工程:投资 8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投资 100 万元以上或 400 户以上的单项工程;
(八)建筑智能化工程: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九)送变电工程: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 4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 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30000 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体工程。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只限于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 ISO9000 认证。
(三)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六)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房建、桥梁工程,其主体已经获得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不包括 2002 年 8 月 31 日以前主体结构封顶的工程)。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 ISO9000 认证。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四)已经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已经通过 ISO9000 认证。
(三)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完工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已经通过 ISO9000 认证。
(三)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当取得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且是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
第十二条 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允许一项工程有 3 家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二、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占总工程量的 10% 以上。
三、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应达到获奖标准,否则不予以参建单位名义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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