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
      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 20% );
      三、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五、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
      第四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每年 4~6 月份评选一次。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 1~2 月和 7~8 月份各评选一次。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 8~9 月份评选一次。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每年 10~11 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奖牌制作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评优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获奖工程名单。
     第九条 质量检查评选工作由评选专家组负责,专家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执行评审方案,审查工程资料,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实测和观感评分,提出获奖工程的入围名单。
第三章  评审范围和申报要件
     第十条 评审范围
      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 、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2 、建筑面积在 30000 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体工程;
      3 1000 座位以上的剧院或礼堂、 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 20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4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市政工程
      1 、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桥梁、城市道路、给排水管线、防洪、垃圾处理场等基础
设施工程。
      2 、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地铁、隧道等工程。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评审范围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园林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 500 吨以上(网架结构重量 100 吨以上)或钢结构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网架结构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三)高耸构筑物工程: 120 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或淋水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冷却塔的单项工程;
      (四)电梯安装工程: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五)消防设施工程: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六)通风空调工程:投资 8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投资 100 万元以上或 400 户以上的单项工程;
      (八)建筑智能化工程: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九)送变电工程: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 4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 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30000 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体工程。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只限于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 ISO9000 认证。
      (三)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六)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房建、桥梁工程,其主体已经获得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不包括 2002 8 31 日以前主体结构封顶的工程)。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 ISO9000 认证。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四)已经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已经通过 ISO9000 认证。
      (三)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完工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已经通过 ISO9000 认证。
      (三)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当取得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且是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
      第十二条 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允许一项工程有 3 家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二、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占总工程量的 10% 以上。
      三、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应达到获奖标准,否则不予以参建单位名义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