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上一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数据(在“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填报并打印,电子数据是由系统里“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数据库文件。填报时注意内容要与提交的复印件和附件村料一致);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本项材料原则上要全部提交,但具体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如欠缺部分报表,应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报告;
(五)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见附件,数据要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里填的一致);
(六)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格式见附件,数据要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里填的一致);
(七)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企业人员购买社保清单,内容要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里填的一致;
(八)组合式产品软件格核算标准〔该表为嵌入式产品(软、硬件配套销售)专用,同时提交硬件成本明细表、硬件进货发票作为附件使用,格式见附件〕;
(九)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十)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如无可以不用提交);
(十一)软件收入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提交发票列表;
(十二)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企业认定申报表最好由系统里直接打印),须根据软件企业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加盖公章。
三、软件企业认定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东莞市软件行业协会,并将认定费用直接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二)受理机构受理,审核材料,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机构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核;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申报名单,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
(五)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颁发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四、软件企业认定办理时间
软件企业认定每个季度集中审理一次。申报企业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5日前把申报材料报到东莞市软件行业协会。东莞市软件行业协会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将初审结果报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审查后公布结果。
注:以上所提日期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材料,逾期推作下批申报处理。
五、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至少要有一个已办理登记的软件产品,该产品必须是由申报企业
自主生产,并拥有该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产品证书转让方式获得的产品不符合要求。
六、对于从事软件出口加工服务、软件技术服务等,但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申报企业,只要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及情况说明报告(说明本企业为以上两种企业类型中的哪一种及提供何种类型的服务),可以不用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七、当年未能通过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其软件企业资格将自动失效,若要再次申报,须于次年重新提交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按软件企业认定的程序,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八、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涉及侵犯其他公司或个人软件知识产权或在认定过程中存在情节的,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将报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协会将针对本款所列的软件企业可视其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双软企业认定 九、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或年审时,应当如实提供本指南所要求的材料和内容。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停止受理其认定申请,报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鼓励政策”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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