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3.29
【字 号】渝经信软件[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经信软件〔201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经贸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积极建设内陆电子商务结算中心,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36号)。我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多次征求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会商,反复修改形成了《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并报市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2〕10号)。现予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认定的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
知》(渝办发〔2011〕236号),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对象为以下五类企业:
  (一)运营电子商务网站,集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
  (二)依托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等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
  (三)运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供商品或者服务交易双方进行在线交易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