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陈英:
作者:徐恒
来源:《中国电子报》2016年第53
        725日~26日,工信部在山东威海组织召开全国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工作座谈会。会上,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陈英解读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陈英表示,新形势下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使命重大、意义深远。软件技术架构、产品形态、商业模式正发生重大变革,软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软件定义和数据驱动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政策激励产业发展
        据介绍,国务院在国发[2000]18号文件的基础上,于2011年印发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双软企业认定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财税扶持、技术创新、进出口、人才、投融资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在产业政策方面,工信部修订发布了《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推动财税、发改等部门相继出台了财税[2011]100号、财税[2012]27号等系列配套政策。在软件人才培养方面,国家批准设立了37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和35所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产业载体建设方面,中央和地方相继建设了8个软件名城、11个国家软件产业基地、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5个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21个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一批软件产业园区和软件名城。在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激励下,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从2010年的1.3万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4.3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7%,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十一五末的18%提高到十二五末的28%
        2015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了软件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简称双软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新的要求,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及时加强与财税、发改等部门沟通,于今年5月印发了财税[2016]49号文件,解决了软件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