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有哪些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许多夫妻离婚时为争夺房产打得头破⾎流,为了解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对房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有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1⽇⽣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
1、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房产的规定有:
第⼗九条由⼀⽅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条双⽅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法达成协议时,⼈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给予另⼀⽅相应的补偿;
(三)双⽅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分割。
第⼆⼗⼀条离婚时双⽅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使⽤。
当事⼈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条当事⼈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的个⼈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双⽅的除外。
当事⼈结婚后,⽗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的除外。
2、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约定将⼀⽅所有的房产赠与另⼀⽅,赠与⽅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请求判令继续履⾏的,⼈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百⼋⼗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由双⽅⽗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条夫妻⼀⽅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财产⽀付⾸付款并在银⾏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付款⽀付⽅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的个⼈债务。双⽅婚后共同还贷⽀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九条第⼀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对另⼀⽅进⾏补偿。
3、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离婚(⼀)⼯资、奖⾦、劳务报酬;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对另⼀⽅进⾏合理补偿。了解更多法律请上店铺进⾏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