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研究5000字论文
2021年3月12日,一则题为“她在离婚冷静期带着两娃,从24楼坠下”的新闻点燃全网,也将“离婚冷静期”这制度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死者妹妹向媒体透露,死者杨晓燕长期与丈夫、公婆有矛盾,期间还遭受过家暴。3月8日,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告知要回去冷静一个月,导致没有成功离婚。之后,死者留下遗言并带着两个孩子跳楼坠亡。
争论焦点
媒体和网民在同情死者的同时,都不约而同的将矛头指向这饱受争议的制度——离婚冷静期。这项《民法典》新增的制度,从正式表决通过后,反对的声音就层出不穷,理由主要为以下几点:
1.离婚冷静制度有违婚姻自由
有人将1950年婚姻法制定期间,邓颖超(时任全国妇联主席)的反对意见“(离婚)如加上
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搬出来,讽刺离婚冷静期是法治建设的倒退。
尽管《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明确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对离婚自由的限制,而是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措施”。但是,反对者指出设置冷静期无疑确是限制了离婚自由。
2.多数人离婚的自由不应被少数人捆绑
“离婚冷静期”的出台,初心是想要解决高攀不下的离婚率问题,防止一些人因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反对者对此并不认可,表示冲动离婚者仅仅占离婚体中的一小部分,对大部分人来说,离婚一定是经过冷静思考后作出的决定。仅凭借“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这一原因设置离婚冷静期,便是以少数人的轻率捆绑多数人的离婚自由。
3.离婚门槛的提高将拉低结婚率
4.离婚冷静期恐将被反悔、家暴、转移财产钻空子
反对者指出,那些特别想离婚的人,经过艰难谈判,对方当时同意离婚但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如果对方反悔了,那么之前所做的努力就白费了。此外,遭受家暴而提出离婚是较常见的情形,对被施暴者来说,冷静期无疑在增加被施暴的几率。再者,冷静期内会给一方提供转移财产的机会,进而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1950论随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正式开始实行。尽管这一制度从正式出现在公众视野时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支持和反对者双方各执一词。对此,法牛不做评判。我们需要做的是现有制度下,如何应对离婚冷静期制度产生的问题和带来的风险进行认知和规避,进而实现离婚目的,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目前,诉前调解制度是各级法院均在大力推广的制度。诉前调解,就是法院会先将案件予以立案,并且在此后一个月内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那些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可以通过法院快速出具民事调解书来完成离婚,且调解书比《离婚协议书》更具法律强制执行力。
其次,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对于那些既不能在诉前就调解达成一致的,或者在冷静期内反悔导致协议登记离婚失败的,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五类
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对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应当离婚的情形。此外,《民法典》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再者,可以设立离婚监督人或离婚担保金。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却又担心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以考虑请一名或多名双方均具有公信力的长辈、领导作为监督人,对双方离婚协议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双方可以在考虑离婚协议之外,另行签订协议,设立离婚担保金,比如双方各向对方或者第三方缴纳一笔担保金,违反约定者,丧失该笔担保金。
法条链接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或挥霍财产的,离婚后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转移、挥霍发生在何时,另一方都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仍有继承权。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以外死亡的,另一方因属于合法夫妻,是享有继承权的。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患重病或残疾,导致丧失一般行为能力的,因夫妻身份关系尚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有彼此抚养的义务而承担配偶责任。
摘要“当离婚变得越来越容易时,人们对于婚姻的忠诚度也会随之降低,婚前没有耐心寻适合自己的伴侣,婚后也不愿意花费足够的精力来维系彼此间的感情,从而增加了离婚的随意性.”离婚程序的简单化,让很多冲动离婚的夫妻在发生争吵后*理离婚,导致当前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并且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加上独生子女们性格比较自我,缺乏忍让和宽容,成立家庭后生活的现实不如意与理想生活美好的落差,使得“闪婚”、“闪离”现象越加普遍,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本文认为我国也应当积极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减少冲动型离婚.
一、在我国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述
(一)离婚冷静期的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关系表现出破裂时,行政部门强制介入使双方分开居住一段时间,由相关
人员给予婚恋辅导,给夫妻双方充分考虑以作出二次决定的期间.为了抑制社会逐年上涨的高离婚率,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积极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减少冲动型离婚.
(二)在我国创设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80后独生子女是离婚高发人,由于自小备受宠爱,往往性格上比较自我,缺乏忍让和宽容,成立家庭后,家庭生活的复杂使他们心理上产生落差感,常常因为家庭生活的一些小事就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婚姻并非儿戏,不是小孩子过家家,想过了搭起来,不想过了就*.婚姻应当是理性和感性的结合.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夫妻间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包容,我们的家庭会更加和谐.每个小家庭的和谐意味着社会这个大家庭的和谐,所以,在我国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意义重大:
首先,在我国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能够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草率离婚,能够使夫妻双方冷静下来,理性的在考虑相互未来的关系、孩子的问题、解决家庭财产的分割方面的问题的前提下,作出离婚与否的决定,这对每一个家庭的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社会是由每一个家庭组成的,家庭变得和谐,整个社会大家庭也会因此变得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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